中国特色立法协商运行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4-07-08 21:54
立法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中国立法协商的实践探索目前主要集中于地方。它是指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以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为主导主体,以人民政协为参与主渠道,以有关国家机关、群众团体、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以及社会公众等为参与主体,在立法活动中按照规定程序就立法内容和有关事项通过多种形式展开协商讨论,从而提升立法质量、推动民主发展的协商实践活动。领导一元性、主导固定性、内容专业性、参与广泛性、形式多样性是中国立法协商的鲜明特点。马克思主义协商民主思想、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奠定了中国立法协商实践的理论基础。中国立法协商实践经历了长期发展过程,从萌芽到形成,再到逐步发展完善。中国立法协商的运行机制因类型不同而不同,从中国立法协商的实践看,立法协商可以概括为“党委统筹型”、“人大主导型”、“党组合作型”以及“政协主动型”等类型。四种类型的立法协商运行机制基本涵盖执政党、立法机关、政协、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团体组织、社会公众等参与主体。四种类型的立法协商运行机制各有特点,但也存在一些共通机制如启动机制、实施机制、反馈机制、保障机制等。当前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立法协商运行机制。...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述评
1.3 研究基本内容
1.3.1 主要思想
1.3.2 重点与难点
1.3.3 创新与特色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1.4.1 研究思路
1.4.2 研究方法
1.5 核心问题
1.5.1 立法协商的概念
1.5.2 立法协商的特征
1.5.3 立法协商运行机制的含义
第二章 中国立法协商的理论基础
2.1 马克思主义协商民主思想
2.1.1 马克思恩格斯的协商民主思想
2.1.2 列宁的协商民主思想
2.1.3 中国共产党人的协商民主思想
2.2 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
2.2.1 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思想
2.2.2 列宁的法治思想
2.2.3 中国共产党人的法治思想
第三章 中国立法协商的实践历程
3.1 立法协商形成阶段
3.1.1 萌芽阶段
3.1.2 形成阶段
3.2 立法协商发展阶段
3.2.1 初步发展阶段
3.2.2 恢复发展阶段
3.3 立法协商的完善阶段
3.3.1 初步完善阶段
3.3.2 继续完善阶段
第四章 中国立法协商运行机制的类型
4.1 党委统筹型
4.1.1 党委确定协商项目
4.1.2 人大协调制定法规草案
4.1.3 党委协调法规草案协商完善
4.1.4 党委协调协商成果反馈
4.2 人大主导型
4.2.1 人大常委会主导协商对接
4.2.2 政协专委会协商
4.2.3 协商成果报送人大常委会
4.3 党组合作型
4.3.1 人大常委会党组与政协党组对接
4.3.2 政协专委会组织协商
4.3.3 协商成果反馈人大常委会党组
4.4 政协主动型
4.4.1 政协主动参与协商计划制定
4.4.2 政协主动参与人大协商
4.4.3 政协主动向人大反馈协商成果
第五章 立法协商运行机制的优化路径
5.1 建立健全协商启动机制
5.1.1 健全议题提出机制
5.1.2 健全主体产生机制
5.1.3 建立健全知情机制
5.2 建立健全协商实施机制
5.2.1 健全过裎把控机制
5.2.2 建立协商辩论机制
5.2.3 建立协商终结机制
5.3 建立健全协商反馈机制
5.3.1 建立全程反馈机制
5.3.2 健全双向反馈机制
5.3.3 健全反馈制约机制
5.4 建立健全协商保障机制
5.4.1 健全协商领导机制
5.4.2 健全智库咨询机制
5.4.3 健全主体参与机制
5.4.4 建立协商评价机制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本文编号:4003933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述评
1.3 研究基本内容
1.3.1 主要思想
1.3.2 重点与难点
1.3.3 创新与特色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1.4.1 研究思路
1.4.2 研究方法
1.5 核心问题
1.5.1 立法协商的概念
1.5.2 立法协商的特征
1.5.3 立法协商运行机制的含义
第二章 中国立法协商的理论基础
2.1 马克思主义协商民主思想
2.1.1 马克思恩格斯的协商民主思想
2.1.2 列宁的协商民主思想
2.1.3 中国共产党人的协商民主思想
2.2 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
2.2.1 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思想
2.2.2 列宁的法治思想
2.2.3 中国共产党人的法治思想
第三章 中国立法协商的实践历程
3.1 立法协商形成阶段
3.1.1 萌芽阶段
3.1.2 形成阶段
3.2 立法协商发展阶段
3.2.1 初步发展阶段
3.2.2 恢复发展阶段
3.3 立法协商的完善阶段
3.3.1 初步完善阶段
3.3.2 继续完善阶段
第四章 中国立法协商运行机制的类型
4.1 党委统筹型
4.1.1 党委确定协商项目
4.1.2 人大协调制定法规草案
4.1.3 党委协调法规草案协商完善
4.1.4 党委协调协商成果反馈
4.2 人大主导型
4.2.1 人大常委会主导协商对接
4.2.2 政协专委会协商
4.2.3 协商成果报送人大常委会
4.3 党组合作型
4.3.1 人大常委会党组与政协党组对接
4.3.2 政协专委会组织协商
4.3.3 协商成果反馈人大常委会党组
4.4 政协主动型
4.4.1 政协主动参与协商计划制定
4.4.2 政协主动参与人大协商
4.4.3 政协主动向人大反馈协商成果
第五章 立法协商运行机制的优化路径
5.1 建立健全协商启动机制
5.1.1 健全议题提出机制
5.1.2 健全主体产生机制
5.1.3 建立健全知情机制
5.2 建立健全协商实施机制
5.2.1 健全过裎把控机制
5.2.2 建立协商辩论机制
5.2.3 建立协商终结机制
5.3 建立健全协商反馈机制
5.3.1 建立全程反馈机制
5.3.2 健全双向反馈机制
5.3.3 健全反馈制约机制
5.4 建立健全协商保障机制
5.4.1 健全协商领导机制
5.4.2 健全智库咨询机制
5.4.3 健全主体参与机制
5.4.4 建立协商评价机制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本文编号:400393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lfsflw/40039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