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达自由的界限——基于德美制度之比较
发布时间:2021-07-02 22:03
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表达自由应该受到《宪法》的保护,但是表达自由也有其界限,比如不能超越国家安全、司法权、人格权等。作为我国表达自由界限规定《宪法》第51条"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刑法》246条"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并无相关司法解释,以致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不便。本文认为,可以借鉴美国和德国之理论构建我国表达自由的界限。
【文章来源】:现代交际. 2017,(06)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一、表达自由的界限
二、德国、美国表达自由的理论
1. 国家安全
2. 司法权
三、德国、美国表达自由规定评价
四、关于我国表达自由界限的思考
本文编号:3261308
【文章来源】:现代交际. 2017,(06)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一、表达自由的界限
二、德国、美国表达自由的理论
1. 国家安全
2. 司法权
三、德国、美国表达自由规定评价
四、关于我国表达自由界限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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