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上的言论自由研究
发布时间:2020-11-21 03:30
语言,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阶梯。而言论自由是信息流通和思想碰撞的前提,推动着社会发展和进步。世界各国对言论自由都有着各自独特的保护方式。具体到德国法,其对于言论自由有着独特而完善的保护方式。本文意在通过案例研究、比较研究等方法对德国法上的言论自由作较系统的分析,以期能对我国言论自由的保护提供有益借鉴。文章前两部分首先明确了德国法上言论自由的概念和保护范围,认为对于言论自由概念的理解应主要着眼于事实论断与价值判断的区分以及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的关系这两个重要方面。文章具体分析了德国法对于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从对于几种特殊的言论表达方式的具体分析的角度展开,包括纳粹言论、色情文学以及无价值言论等。在明确德国法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后,文章在第三部分分析了言论自由作为一项基本权所具备的性质。言论自由作为德国法上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主观防御权和客观价值秩序两个层面的性质。主观防御权是言论自由作为一项基本权利所拥有的基础性功能,在基本权利功能体系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在主观防御权层面,言论自由可以保护公民权利免遭国家公权力的入侵,为民主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奠定坚实的基础。而对于国家公权力侵害基本权利的行为,公民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提出宪法诉愿予以反对,并通过宪法诉讼的方式加以排除。基本权利防御权的对象立法、行政行为、司法裁判以及事实行为等。在客观价值秩序层面,言论自由不仅规定着国家的保护义务,而且具备组织和程序功能。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认为,客观价值秩序对所有的法律领域都有规范效力,而且对于所有的国家权力,无论是立法权、行政权或是司法权,都有拘束力,且这种拘束力是纲领性的。对于言论自由的消极限制主要表现在与其有密切关系的相邻权利,尤其是一般人格权的关系方面。文章第四部分着重阐述了这一问题。言论自由与一般人格权有着复杂的冲突关系。这种冲突在言论自由与名誉权、隐私权的关系层面有着直接和深刻的体现。其中,侮辱性言论、诽谤性言论以及公共性言论与名誉权之间的价值衡量是言论自由与名誉权冲突的主要表现,解决以上方面的冲突对平衡二者关系发挥着关键性作用。而与隐私权的冲突及其解决原则可见诸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对卡洛琳公主案的相关判决中。文章第五部分主要阐述了基本法对于言论自由的积极限制。基本法规定基于一般性法律、青少年保护和人性尊严的保护,可对言论自由进行限制,即言论自由的行使不可超出上述三方面对其设定的界限。而对于言论自由的限制方式主要是比例原则,包括手段适当性、手段必要性以及狭义比例原则。由此,德国法对于言论自由形成了一个完善的保护体系,可以较为妥善地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我国对于言论自由的保护还处在相对不完善的阶段,而德国无疑为我国言论自由保护的进步和发展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参考,由此,对于德国言论自由的研究对我国相关法律体系的完善有着积极的影响。
【学位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5
【中图分类】:D951.6;DD911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已有研究评述
三、写作思路
一、德国法上言论的概念
(一) 事实论断与价值判断的区分
(二) 出版自由与言论自由
二、德国法上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
(一) 纳粹言论
(二) 色情文学
(三) 无价值言论
三、德国法上言论自由的性质
(一) 言论自由作为主观防御权
1. 防止国家公权力的侵害
2. 民主社会的基石
(二) 言论自由作为客观价值秩序
1. 国家的保护义务
2. 组织和程序功能
四、德国法上言论自由与相邻权利的关系
(一) 言论自由与名誉权的冲突
1. 侮辱性言论
2. 诽谤性言论
3. 公共性言论
(二) 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
五、德国法上言论自由的限制
(一) 基本法对言论自由的限制——有条件的法律保留
1. 一般性法律
2. 保护青少年
3. 维护人性尊严
(二) 对言论自由的限制方式——比例原则
1. 手段适当性原则
2. 手段必要性原则
3. 狭义比例原则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成果目录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2892457
【学位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5
【中图分类】:D951.6;DD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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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已有研究评述
三、写作思路
一、德国法上言论的概念
(一) 事实论断与价值判断的区分
(二) 出版自由与言论自由
二、德国法上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
(一) 纳粹言论
(二) 色情文学
(三) 无价值言论
三、德国法上言论自由的性质
(一) 言论自由作为主观防御权
1. 防止国家公权力的侵害
2. 民主社会的基石
(二) 言论自由作为客观价值秩序
1. 国家的保护义务
2. 组织和程序功能
四、德国法上言论自由与相邻权利的关系
(一) 言论自由与名誉权的冲突
1. 侮辱性言论
2. 诽谤性言论
3. 公共性言论
(二) 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
五、德国法上言论自由的限制
(一) 基本法对言论自由的限制——有条件的法律保留
1. 一般性法律
2. 保护青少年
3. 维护人性尊严
(二) 对言论自由的限制方式——比例原则
1. 手段适当性原则
2. 手段必要性原则
3. 狭义比例原则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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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马岭;"言论自由"相关概念的主体分析[J];人权;2004年06期
本文编号:289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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