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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宪性解释的司法适用

发布时间:2021-07-05 10:48
  合宪性解释是从德国、美国等传入我国的宪法理论。在我国,合宪性解释引起了中国学者的积极研讨。文章主张合宪性解释的性质是法律解释,其在我国具有司法适用性:在宏观上,对立法权的谦抑和维护法秩序的统一以及将宪法与司法实际相结合,需要进行合宪性解释;在微观上,通过《宪法》的序言以及第67条和第126条,都可得出合宪性解释是具有司法适用性的。最后文章指出合宪性解释急需制度建设,以期推动合宪性解释的建设和发展。 

【文章来源】:经济师. 2020,(02)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合宪性解释的渊源及性质
二、合宪性解释在我国的司法适用可能性
    (一)宏观上的司法适用性
    (二)微观上的司法适用性
三、普通法院适用合宪性解释的制度建设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合宪性解释”理论辨析及其可能前景[J]. 夏正林.  中国法学. 2017(01)
[2]合宪性解释是宪法司法适用的一条蹊径吗——合宪性解释及其相关概念的梳理与辨析[J]. 夏引业.  政治与法律. 2015(08)
[3]合宪性解释及其理论检讨[J]. 黄卉.  中国法学. 2014(01)
[4]论合宪性解释方法[J]. 王书成.  法学研究. 2012(05)
[5]何谓合宪性解释:性质、正当性、限制及运用[J]. 刘练军.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0(04)
[6]当下中国宪法司法化的路径与方法[J]. 上官丕亮.  现代法学. 2008(02)



本文编号:326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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