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宪法论文 >

试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2-01-20 02:04
  依宪治国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首要内容,全面实施和监督宪法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所在。宪法监督有着维护宪法权威、保障法制秩序统一的功能,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国的宪法监督的法定主体仅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制度上和程序上仍存在很大空白,应在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法监督职能的同时,扩大司法机关的监督路径,赋予司法机关启动违宪审查的职能,并建设全民激发宪法监督程序启动的信访制度模式。在进行制度构建时,要注意制定程序规则,让宪法监督在规范中有序运行。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18,(04)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法监督职能
    (一) 现有监督体制及不足
    (二) 设立宪法委员会的制度设想
二、扩大检察机关在宪法监督中的作用
    (一) 现有的法定职权
    (二) 完善检察监督的制度设想
三、确立法院在个案中的违宪审查职权
    (一) 法院在宪法监督中的现行地位
    (二) 扩大法院审查范围的制度设想
四、提高全民激发宪法监督的规范化
    (一) 国家机关在提高全民宪法意识中的作用
    (二) 用信访激发宪法监督的制度设想
五、总结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信访纳入宪法监督体制的证成与路径[J]. 秦小建.  法商研究. 2016(03)
[2]分步骤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J]. 焦洪昌,王放.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15(02)
[3]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宪法实施中的作用[J]. 韩大元.  人民检察. 2015(02)



本文编号:3597970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anfalw/3597970.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1a6e5***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