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罪浙江规定_恶意欠薪刑法规制问题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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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恶意欠薪刑法规制问题研究
姓名:郭爱周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刑法学
指导教师:林葆先
20100402
摘
要
“恶意欠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严重影响了劳动者及其家庭的正
常生活,还影响了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同时,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无法有效的解决恶意
欠薪问题。为此,加大对该行为的打击力度,运用刑法手段对恶意欠薪行为进行规制,
显得尤为必要。从 2005 年至 2009 年,每次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有人大代表提出议
案,要求修改刑法,增设“恶意欠薪罪”,使行为者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理论界对此
也有种种探讨,但至今,恶意欠薪刑法规制的系统研究成果尚属缺乏。本文运用中外的
相关研究资料,采用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在界定恶意欠薪涵义的基础上,探究
该行为的现状及形成原因,分析恶意欠薪刑法规制的合理性与可行性,试图在理性思考
的基础上,,对恶意欠薪行为的犯罪构成、犯罪界限、刑法地位、刑事责任进行了具体设
计,旨在为合理规制恶意欠薪行为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全文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恶意欠薪的基本内容。它是全文的基础。之中界定了恶意欠薪行为的内涵,
分析了恶意欠薪的现状,探究了其形成的原因,并考察了国外和香港的相关立法。文章
认为,恶意欠薪是指用工单位或者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其有能力支付工资的情况
下,故意不支付或拖欠,数额较大或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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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4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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