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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积极参加者认定研究

发布时间:2024-07-03 00:28
  聚众斗殴罪的三类主体中,首要分子容易认定,而积极参加者与一般参加者的区分一直是实务界和理论界的难点。本文在研究了 2017年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聚众斗殴案例,发现认定聚众斗殴罪积极参加者的五种情形。这五种情形均不同程度的存在矛盾判处的情况,同种情形不同判处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这也说明我国刑法在认定聚众斗殴罪积极参加者的混乱状态。究其原因,一是聚众斗殴罪罪状表述简单,对积极参加者没有明确的界定。“两高”对此没有统一的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各地区做法不一。在全国各地的做法中,沪、苏、浙三省市在认定聚众斗殴罪积极参加者时具有明确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没有明确规范性文件规定该问题的省市并没有统一的做法。二是对聚众斗殴罪的相关问题认识不清。三是理论上因立场不同而坚持不同的观点,目前主要有三种学说,即综合说、客观说和主观说。而三种学说不能涵盖所有的情形,对某种情形来说存在矛盾观点。此外,本文重点考察借鉴了与我国刑法聚众斗殴罪具有类似规定的日本、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认定聚众斗殴罪积极参加者的标准,即“基于功能性支配的客观说”。该观点从直接客观功能性支配作用和间接客观功能性支配作用入手,明...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课题背景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研究现状
    1.3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3.1 目的
        1.3.2 意义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1.4.1 研究思路
        1.4.2 研究方法
2 聚众斗殴罪相关问题概述
    2.1 聚众斗殴罪客体的界定
        2.1.1 聚众斗殴罪客体的首要特征
        2.1.2 聚众斗殴罪客体的基本内涵
    2.2 积极参加者与共同犯罪中主犯的关系
    2.3 概括犯意中聚众斗殴罪积极参加者的界定
    2.4 胁迫参加时聚众斗殴罪积极参加者的界定
    2.5 未遂犯罪中聚众斗殴罪积极参加者的界定
    2.6 本章小结
3 聚众斗殴罪积极参加者认定现状及原因分析
    3.1 聚众斗殴罪积极参加者认定的现状
    3.2 聚众斗殴罪积极参加者认定现状之原因分析
        3.2.1 聚众斗殴罪积极参加者认定依据存在空白
        3.2.2 聚众斗殴罪的概念认识存在误区
        3.2.3 聚众斗殴罪积极参加者认定观点存在分歧
    3.3 本章小结
4 外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规定和启示
    4.1 日本刑法典的规定及启示
    4.2 德国刑法典的规定及启示
    4.3 台湾地区的规定及启示
    4.4 本章小结
5 聚众斗殴罪积极参加者认定标准的思考
    5.1 聚众斗殴罪积极参加者认定标准的思考
    5.2 案例之检视
    5.3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致谢
个人简历



本文编号:400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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