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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9-08-19 18:26
【摘要】:盗窃罪和诈骗罪是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发案率较高的两种侵犯财物类犯罪。两罪在一般情形下容易区分。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犯罪手段日趋复杂,一些交织了窃取行为和欺骗行为的案例出现在司法实践中,刑法并不能囊括所有犯罪行为,盗、骗交织的案件难以被定性,关于如何区分此罪与彼罪的问题引起了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很多的争议。本文旨在通过对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客观特征之分析、比较,结合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得出区别盗窃罪与诈骗罪行之有效的方法,以期在今后的实践中有所帮助。本文第一部分是案情介绍。叙述了乔某利用地磅器增加货物重量获取差额价款这一基本案情。第二部分介绍案件争议。提出本案犯罪行为人行为的定性问题。第三部分对盗窃罪的客观特征进行分析。盗窃罪是违背财物占有人意志,以平和手段对财物进行转移占有的取得型的侵财犯罪。通说认为盗窃罪的主要特征是“秘密窃取”,本文将阐述盗窃罪不以“秘密窃取”作为构成要件的合理性。第四部分对诈骗罪的客观特征分析。诈骗罪是利用财物占有人的认识错误自愿处分财物的交付型的侵财犯罪。诈骗罪在客观方面必须表现为一个特定行为的发展过程: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或交付)财物——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财物损失。第五部分在分析了两个罪名客观特征的基础上对如何正确认定盗窃与诈骗行为交织刑事案件的性质做出了论述。首先介绍了刑法理论上对于认定盗窃与诈骗行为交织刑事案件的标准,如择一处断说、主要方式说和处分行为说等观点,并分别对这些标准进行评析。本文将主要方式和处分行为结合起来,认为对于该类案件,要先确定影响案件性质的主要行为,然后再通过处分行的有无为来判断关键行为的性质以确定全案的性质。第六部分典型的、易混淆的盗、骗交织类案件进行分类,主要分为:1.诈骗行为为先行行为,盗窃行为为取财行为;2.盗窃行为为取财行为,诈骗行为为掩饰行为;3.诈骗行为为取财行为,,但受骗主体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4.其他易混淆的情形。第七部分是研究结论。主要结合对盗窃罪与诈骗罪主要特征的分析、理论区分方法对本文开端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认定,并阐述了司法实践中处理类似案件的基本方法。
【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4.3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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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28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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