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犯罪中从重情节的适用——以《贪污贿赂解释》为切入点
发布时间:2019-10-12 06:42
【摘要】:情节在贪污罪、受贿罪中具有入罪和升格法定刑功能,《贪污贿赂解释》具体规定了从重情节,并明确了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和"数额+情节"标准。将全案认定为有"其他较重情节""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需要综合考量涉及从重情节的绝对数和在"数额+情节"标准的起点数额中的比例,一般应达到50%以上。"数额"标准与"数额+情节"标准竞合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处于同一量刑幅度的,一般按照"数额"标准规定处罚。在量刑中禁止对从重情节进行重复评价。
【作者单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华东政法大学;
【分类号】:D924.392
本文编号:2547937
【作者单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华东政法大学;
【分类号】:D924.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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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47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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