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长友过失致人死亡案研究
发布时间:2019-11-04 05:42
【摘要】:正当防卫是行为人在特定条件下无法得到及时的公力救济的情况下,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一种合法行为,它源于不法侵害,没有不法侵害,也就无正当防卫可言。然而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一种情况:实际上不法侵害不存在,但由于行为人认识错误,误认为存在而实施了防卫行为,造成合法权益损害的情形,刑法理论上将该现象称之为“假想防卫”。我国刑法只对正当防卫作了相关规定,对于假想防卫未作任何规定,给司法实践的假想防卫案件判定带来一定困难,而且在刑法理论界对于假想防卫的研究也存在不足,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的详细研究。本文以王长友过失致人死亡案为例,紧紧围绕假想防卫的概念、成立条件、罪过形式、不法侵害、限度要求及其刑事责任等方面,对假想防卫进行系统探讨。为司法实践中提供了一种假想防卫的认定模式:即判断一种行为是否构成假想防卫,从假想防卫概念出发,分析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满足假想防卫成立的条件。根据假想防卫的性质,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正确理解刑法上的故意和心理学上的故意,进而准确地界定假想防卫的罪过形式。同时,对假想防卫及其过当的刑事责任的处罚主要依据假想防卫的性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依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与社会危险性对行为进行适当的减免处罚。
【学位授予单位】:黑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4.1
本文编号:2555502
【学位授予单位】:黑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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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5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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