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化型抢劫罪若干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3-23 12:04
【摘要】:抢劫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严重多发的犯罪,自古就有规定,抢劫罪在认定过程中有很多复杂的情形,对抢劫罪正确地定罪量刑不仅关系对犯罪人的惩罚,还关乎整个社会的稳定。抢劫罪本身就具有复杂性,且司法解释不统一,给司法过程中认定罪名和适用刑罚带来困难。抢劫罪主要规定在刑法分则第263条,此外还有第267条和269条,其中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即“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转化型抢劫罪是刑法中的一个比较特殊的条文,它是由一个行为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另一犯罪,它属于刑法中的转化犯,由于它是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因此在行为方式和社会危害性方面与普通抢劫罪有相似之处,但它是由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转化而来,与普通抢劫罪相比又具有特殊性,因此转化型抢劫罪比普通抢劫罪更为复杂,认定过程更具难度,本文主要就转化型抢劫罪认定过程中存在争议的几个方面详细论述,并通过对比分析和辩证分析的方式使观点更加清晰。第一部分主要介绍转化型抢劫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这一部分内容较简单,主要是概括叙述转化型抢劫罪与普通抢劫罪的不同之处,对转化型抢劫罪有一个清晰的界定。第二部分论述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行为的性质和范围。这一部分内容多且重要,主要介绍各种学说观点并分析每种观点的合理与否并重点阐述作者本人观点。这部分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行为“盗窃”、“诈骗”、“抢夺”是指犯罪行为还是具备刑法分则的犯罪构成要件之罪?作者赞同罪行说,认为盗窃、诈骗、抢夺是指具体的犯罪行为,而不是罪名;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未完成形态是否发生转化?作者认为构成转化型抢劫并不要求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达到既遂,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形态都可以发生转化;盗窃、诈骗、抢夺罪是否包括特殊盗窃、诈骗、抢夺犯罪?作者认为除几种不具有侵犯财产性质的特殊盗窃、诈骗、抢夺犯罪不能发生转化外,其他特殊的盗窃、诈骗、抢夺犯罪可以转化为抢劫罪。第三部分主要讨论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普通抢劫罪的主体是已满14周岁的人,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是否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这部分主要通过对各方观点的辨析并从罪行法定原则、刑事政策、罪刑相适应等多度论证作者观点,即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应为已满16周岁的人。第四部分主要讨论转化型抢劫罪是否存在未完成形态的问题,通过对前提行为和转化行为的分析,阐明作者的观点,即转化型抢劫罪不存在预备形态,但是存在未遂状态和中止状态。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4.35
本文编号:2596695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4.3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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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维;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协调适用——兼对晚近有关解释的批判解读[J];当代法学;2004年06期
2 吴学斌,俞娟;论我国刑法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J];当代法学;2005年02期
3 于沛霖;魏悦容;;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02期
4 肖中华;论抢劫罪适用中的几个问题[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98年05期
5 竹莹莹;论转化抢劫罪适用中的几个问题[J];法律适用;2005年08期
6 李希慧;徐光华;;论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以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为视角[J];法学杂志;2009年06期
7 薛进展;转化犯基本问题新论[J];法学;2004年10期
8 曾粤兴,贾凌;抢劫罪、抢夺罪若干问题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3年01期
9 刘艳红;再论犯罪既遂与未遂[J];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年01期
10 吴冠华;转化型抢劫罪前提条件研究[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3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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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陆金东;[N];人民法院报;2002年
本文编号:2596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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