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劫持案的刑法定性研究
发布时间:2020-03-25 02:38
【摘要】:“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网络产业进入一个迅速发展的时期,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与不法行为的冲突也将会越来越频繁。因此这个过程需要完备的法律制度为网络产业的蓬勃发展保驾护航。流量劫持案件的准确定性,能够有效制裁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合理救济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肃清网络环境,维护网络世界公共秩序的效果,为我国互联网产业的高速发展以及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法律保障。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中国大陆流量劫持第一案引起了学界的广泛讨论。以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定性劫持网络流量的行为虽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但该罪名不能合理评价被告人的犯罪目的。我国刑法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规定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表明该罪保护的法益是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和计算机信息系统所有人与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而本案中被告人劫持流量的主要目的是出售给其他网站并获取财产利益,并非破坏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秩序,所以流量劫持只是实现其出售网站流量牟利目的的一个手段,而不是最终结果。笔者将结合案件事实,从对本案中流量的法律属性,劫持流量行为的分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盗窃罪的罪数形态以及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评价劫持流量行为的不合理性等四个方面对两名被告人的行为性质进行分析判断。并得出结论:劫持流量的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盗窃罪的牵连犯,应该择一重罪处罚。
【学位授予单位】:南昌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分类号】:D924.3
本文编号:2599258
【学位授予单位】:南昌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分类号】:D924.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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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99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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