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人受贿共犯行为的刑法认定
本文关键词:关系人受贿共犯行为的刑法认定,,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受贿罪源于国家工作人员对具有法定性、专属性的国家权力行使的异化,《纪要》和《意见》中分别以“近亲属”、“特定关系人”(统称为“有关系的人”)概念区分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关系的人构成共同犯罪的要件,“近亲属”、“特定关系人”与《刑法修正案(七)》中的“关系密切的人”的提出呈现出主体范围不断扩大的趋势,在关系密切的人提出之后,特定关系人这种以形式列举范围的概念完全可以为从实质考量的关系密切的人所取代,但自关系密切的人概念提出之后的适用情况上看,概念的社会学属性本身没有可参考的量化标准,不具有司法可操作性,本文在刑法评价犯罪行为而非犯罪人的前提下,提出将上述概念统一为关系人,提出关系人是实质上影响了国家工作人员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职务行为的人,将这种客观先在的中性人际关系不作为主体要件评价,而是作为判断故意和行为的标准,是事后实质评价的结果,解决了关系密切的人在适用中被诟病的由果溯因的评价路径,且该概念范围的扩大一方面与我国签署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协调,另一方面范围的扩大在共同犯罪理论的框架内并不会无限制的扩大受贿犯罪的打击面,反而能够解决既有规则无法解决的一些问题。在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共同犯罪中,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都有受贿的违法性认识,即主观内容要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行为与请托人财物形成对价并交易的共同认识和明知,但该明知不需要对这个交易过程的确知,达到概括的共同故意即可,在共同的故意程度上要高于一般共同故意的程度达到通谋,即实现关系人和国家工作人员双方的通谋,排斥在共同受贿中片面共犯的存在,其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为主观的构成要件。在构成受贿共同犯罪中,鉴于关系人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本身不能实质的参与受贿罪权钱交易的罪质行为,虽然收受型受贿罪是复合行为,但共同犯罪的实行行为应当是体现罪质,因此即使其行为具有复合属性,实行行为必须体现对该罪客体的侵害,所以关系人不能构成受贿罪共犯的实行犯,只能构成教唆犯和帮助犯。受贿共犯行为与正常的人情物理、居间人的行贿共犯、介绍贿赂罪等行为的某一侧面都存在某些相似性,基于我国刑事政策重点打击受贿罪,且立法上基于不同的罪行的法定刑差距非常大,在具体认定的时候需要依据犯罪构成进行区分。判定关系人在受贿共犯中主从犯的地位的时候需要从其行为本身之于共同行为的作用力,而不能一味的以只能是共犯不能实行实行犯而片面的认定其从犯地位。
【关键词】:关系人 受贿罪 受贿共同犯罪 身份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4.392
【目录】:
- 摘要2-4
- abstract4-8
- 导言8-11
- 一、问题的提出8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8-9
- 三、文献综述9
- 四、论文结构9-10
- 五、创新与不足10-11
- 第一章 “关系人”受贿共犯的概述11-23
- 第一节 “关系人”提出的背景11-15
- 一、“特定关系人”的实质失效11-13
- 二、“关系密切的人”的适用困境13-15
- 第二节 “关系人”之提倡15-18
- 一、关系人的概念及意义15-17
- 二、与国际条约的衔接17
- 三、关系人的逻辑证成17-18
- 第三节 “关系人”受贿共犯的概述18-23
- 一、关系人受贿共犯的理论分歧19-20
- 二、关系人受贿共犯的行为特征20-21
- 三、关系人受贿共犯行为的类型21-23
- 第二章 “关系人”受贿共犯的主观认定23-37
- 第一节 “关系人”受贿共犯主观构成要件23-28
- 一、关系人受贿共犯故意的内容23-27
- 二、关系人受贿共犯的故意形式27-28
- 第二节 “关系人”受贿共犯的主观认定28-32
- 一、关系人受贿共犯主观的认定原则29-30
- 二、关系人受贿共犯与片面共犯30-32
- 第三节 “关系人”受贿共犯的故意的认定32-37
- 一、共同故意的认定路径32-33
- 二、共同故意的有限推定33-35
- 三、关系人受贿共犯主观的具体认定35-37
- 第三章 “关系人”受贿共犯的客观认定37-48
- 第一节 “关系人”受贿共犯的客观要件37-40
- 一、受贿共犯中“共同占有”37-38
- 二、关系人受贿共犯的数额38-40
- 第二节 “关系人”受贿共犯的性质40-43
- 一、关系人受贿共犯的性质的争议40-41
- 二、关系人不能构成受贿共犯的实行犯41-42
- 三、关系人构成受贿共犯的教唆犯和帮助犯42-43
- 第三节 “关系人”受贿共犯行为与类似行为的区分43-48
- 一、界定关系人受贿共犯与行贿罪共犯43-44
- 二、界定关系人受贿共犯与介绍贿赂罪44-46
- 三、界定关系人受贿共犯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46-48
- 结语48-49
- 参考文献49-53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53-54
- 后记54-55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朴宗根,林建;论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J];东疆学刊;2000年04期
2 王国锋;也论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界定[J];徐州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03期
3 张东生;“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及实际运用上的矛盾[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1年05期
4 梅胜,蒙俊;对我国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涵义的理解[J];贵州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05期
5 闫海;国家工作人员之刑法研究[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1年03期
6 林杰坤;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认定[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2年02期
7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J];传媒;2003年03期
8 熊瑛;论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5年04期
9 冯振东;;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界定[J];中国检察官;2006年12期
10 葛国志;;论“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与完善[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03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8条
1 孙长柱;王春艳;庞玮;;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犯罪现状与防范对策[A];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第十六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下册)[C];2007年
2 李良广;;公职犯罪主体研究——以《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为视角[A];赣台法学论坛文集——江西省犯罪学研究会年会(2011年)[C];2011年
3 李伟迪;刘正凡;;国家工作人员与亲属共同受贿故意的推定[A];新时期反腐倡廉研究文集[C];2007年
4 王占洲;;针对刑法第388条的几点修改建议[A];当代法学论坛(二○○九年第2辑)[C];2009年
5 杜雄柏;;论“入世”后的职务犯罪防治[A];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第三届会员代表会议——暨第十一届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C];2002年
6 马贤昌;吴良勇;;我县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分析[A];中国犯罪学学会第十八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下册)[C];2009年
7 杜雄柏;;试说渎职犯罪之“间接性危害”[A];中国犯罪学年会论文集(2011年度)[C];2011年
8 韩武卫;;试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A];2005年贵州省法学会刑法学年会论文集[C];2005年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N];人民日报;2006年
2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N];人民日报;2008年
3 潘燕;河南共查处356名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N];中国矿业报;2009年
4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N];人民日报;2010年
5 公安部副部长 孟宏伟;严格证件审批 加强口岸查控 严防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潜逃出境[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2年
6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N];人民日报;2013年
7 陈勇;“委派型”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身份的认定[N];江苏法制报;2013年
8 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 赵煜;何为“离职国家工作人员”[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3年
9 记者 朱殿勇;研究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等工作[N];河南日报;2013年
10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N];中国组织人事报;2013年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孟庆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探究[D];北京大学;2001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冯振东;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
2 周泽成;(?)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D];华侨大学;2011年
3 王楠;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制[D];山东大学;2012年
4 王昭;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研究[D];河北大学;2014年
5 李聪华;浅论非法收受不正当好处罪入刑的问题[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5年
6 陈紫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认定[D];苏州大学;2015年
7 芦磊;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D];郑州大学;2015年
8 马玉萌;浅析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问题[D];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5年
9 杨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D];兰州大学;2015年
10 李鑫;国家工作人员认定中的疑难问题研究[D];苏州大学;2015年
本文关键词:关系人受贿共犯行为的刑法认定,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6009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2600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