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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正犯着手研究

发布时间:2020-03-27 05:53
【摘要】:在刑法理论中,着手开启了犯罪实行的过程,标志着犯罪进入实行阶段。它在刑法体系中的作用重大,表现为能够区分故意犯罪预备与实行两阶段。由于大陆法系刑法普遍坚持预备行为原则上不可罚的理念,因此,实行行为的着手又成为区别可罚的未遂犯和不可罚的预备犯的重要标志。作为正犯的一种特殊形态,间接正犯是指利用他人作为工具去实施犯罪的情形,其特殊性体现在行为结构由利用者的利用行为和被利用者的被利用行为组合而成。关于它的着手认定标准,众多学者先后提出各种设想,但尚未形成统一的通说观点。文章认为,研究间接正犯着手问题,首先应对刑法理论中实行行为的着手理论有一个清晰地认识和把握,在了解直接正犯实行行为着手认定标准的基础上,对间接正犯着手进行深层次的讨论,应为正确的研究思路。基于此,本文以“着手”概念为论述起点,从直接正犯的着手认定递进到间接正犯的着手认定问题,最终提出本文的核心观点:提倡将“被利用者说”作为间接正犯着手的认定标准。具体分以下三章展开:第一章是间接正犯着手理论前提的基本概述。该章首先论述了间接正犯的概念特点,通过对比与直接正犯的区别,揭示本文独特的研究意义;其次,对直接正犯着手认定之“客观说”、“主观说”、“折衷说”三种理论作了详尽地介绍与评析,通过比较发现,以往对直接正犯着手的研究普遍存在主、客观分离的问题,不能够很好地保护犯罪人的利益,遂本文提倡以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认定实行着手。第二章是对间接正犯着手认定学说的介绍和评析。逻辑顺序上以两个部分展开:第一,论述了大陆法系国家对于间接正犯着手认定的不同观点,尤其详细地介绍了“利用者说”、“被利用者说”、“个别化说”和“综合说”四个具有代表性的学说,并表明赞同“被利用者说”的基本观点;第二,介绍了我国学界关于间接正犯着手认定标准的各种讨论,尤其是对作为通说的“利用者说”以及“个别化说”进行了详尽论述与评析。第三章是对“被利用者说”的倡导和应用。该章分成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在前章分析了通说弊端之后,笔者点明了间接正犯的着手认定标准,首先应当以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为指导,在采纳直接正犯实行行为着手判断的基准之上,通过对间接正犯行为构造的剖析,指出此种类型犯罪目的的实现是行为人通过作为或不作为方式的利用行为和通过不作为方式的对被利用行为没有尽到阻止义务的结合,所以其着手的认定应当充分考虑这一特殊结构。第二层次,论述了从作为与不作为结合的角度观察间接正犯类型,此视角下的“被利用者说”合理的意义所在。第三层次,通过与间接正犯相关的案例以填充解释,以案例研究的方式检验“被利用者说”的实践意义。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4.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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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0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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