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实践与理论冲突及出路探索
发布时间:2020-03-31 06:29
【摘要】:集资诈骗罪的成立不仅需要对非法集资进行认定,还需要考察其是否符合诈骗的条件。诈骗对象陷入错误认识是诈骗罪既遂成立的重要条件,而集资诈骗罪的认定往往忽略考量诈骗对象。集资诈骗罪是金融领域特殊的诈骗罪,其与诈骗罪的基本内核相同,也应当需要受骗人陷入错误认识这一基本要素。在非法集资案件中,部分参与人对诈骗内容没有基础认知,从而陷入错误认识交付财产。同时,也有许多诈骗对象并没有陷入错误认识,而是积极的投资参与人,在集资案件中甚至起到支配作用。那么,这些情形,集资诈骗案件中对象是否享有被害人地位,法律对于非法集资参与人保护界限在哪里?是一律否认其被害人地位,将投资人财产损失全部归咎于其甘冒风险的行为,还是将其认定为被害人,并且通过司法途径积极地救助其权利并赔偿其损失?文章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主要论述集资诈骗罪应当具有诈骗罪相同的合理内核。集资诈骗是一种特殊领域的诈骗,即金融领域的诈骗,也是通过实施诈骗手段来获取财产的行为,被骗对象在陷入错误认识后处分财产。集资诈骗罪的“诈骗方法”,是指项目投资虚假的情况下,以高回报率为诱饵,利用一些虚构的证明文件吸引投资人进行投资的手段方法。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应当能够容忍惊涛骇浪,而不是金融行为动则得咎。刑法资源的有限性和最后手段原则,要求其介入金融领域应当谨慎,在集资诈骗领域的刑法适用应当适当宽容,对定罪量刑条件也应当更为严格。集资诈骗应当是在诈骗罪的基础上进行二次限缩,并没有放宽陷入错误认识的要求。同时,集资诈骗的诈骗对象的范围以及诈骗手段都应当做限缩解释,从而避免刑法的打击范围过大。集资诈骗罪的参与人不应当包括亲友,在肩并肩,踵接踵的熟人世界里,法律之刃难以挥起。如若集资诈骗罪的对象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那么等于承认这小规模的熟人世界也存在金融体制,这过于扩大集资诈骗罪的外延。但亲友的范围没有明确,尤其是“友”的范围过于广阔,认定困难。朋友二字,或可因利益而结,或可因利益而终。另外,需要将单位内部人员排除在集资对象之外,一方面内部人员对相关信息及风险更加了解,不存在信息不匹配不对称的情况。另一方面,单位集资的目的多为了单位自身利益的发展,但为了个人利益的情形应当纳入集资的社会公众范畴。即在单位犯罪中,针对单位内部人员的集资,不能归于集资个人使用,否则应当定为集资诈骗罪。第二章阐述了集资诈骗罪适用存在的问题以及反思问题背后的原因。在一些情况中,已经对非法集资事实基本清楚仍然参与的投机人或者高利放贷者,全然不存在陷入错误认识的情形,也不存在诈骗一说,而司法实践将其认定为集资诈骗罪(既遂),则脱离了诈骗罪的基本构成。同时,自2014年的司法解释以来,虽偶有法律解释在非法集资中提及被害人一词,但是“集资诈骗罪的参与人”基本已经成为法律文件中的官方称谓。这种情况下,等于是将集资诈骗的对象,全部排除在刑法学意义上的被害人之外。司法实操中将集资诈骗对象“一刀切”式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司法实务的操作效率,却不利于真正受害人摆正其自身位置,无法名正言顺的进行民事追偿,也不能享受国家刑事制度对自己的保护。司法实践中,集资诈骗罪的认定常与普通诈骗罪相偏离,这主要源于金融犯罪案件的复杂性。不仅涉案人员数量庞大,身份复杂,还存在跨省市跨区域的特点,难以侦查认定。在数额巨大的结果面前,集资诈骗罪也极易判处重刑,多受刑事政策和社会舆论的影响。笔者认为不能像司法解释中一律否认其被害人地位的存在,而认为应当分类型讨论。第三章,在实践与理论冲突的情况下,试图探索一条出路。对于非法集资参与人的地位认定,不仅涉及被害人利益的保护,而且对行为人的定罪量刑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文中将分情形讨论,用投资人身份、投资平台和回报率高低三个参考要素,区分生活领域和投机领域。生活领域的投资被骗应当承认诈骗对象被害人地位的存在,而在投机领域,由于投机人自陷风险或者实施违法高利放贷行为,不承认其受害。高利放贷者,对集资风险全然了解并对集资行为起到支配作用,直接阻却集资诈骗罪的成立时,应考虑判定行为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而由民事法律出面解决债务纠纷问题,或者法官可以考量以其他罪名判处。在高风险投机领域,诈骗对象已经产生具体怀疑,并未陷入错误认识,阻碍集资诈骗罪既遂成立时,如果行为人实施了集资诈骗的行为,则应当以集资诈骗罪未遂的情形定罪,并且适当减轻量刑。但是对于被害人陷于认识错误从而难以阻却实质不法的情形,应严格依据集资诈骗罪规范条款对行为人予以刑事处罚,并且承认诈骗对象的被害人地位,对受骗对象损失的财产应当予以追偿。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4.3
本文编号:2608705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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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08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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