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老年人犯罪宽宥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0-04-01 11:55
【摘要】: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我国老年人犯罪的数量将在未来很长的时间里呈现增加的趋势。在刑法领域,对于老年人犯罪是否适用特殊的刑罚制度一直饱受争议,甚至对于老年人犯罪是否应当宽宥处罚也争论不休。根据我国古代“矜老恤幼”的刑事立法传统看来,对老年人犯罪实行宽宥处罚的确有必要,这也符合国际刑事立法关于刑罚宽缓化的立法大环境。在我国201 1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历史性地首次规定了针对老年人犯罪的刑罚宽宥制度,是我国刑事立法的一大进步。但是通过分析这些规定并参考相关文献资料之后发现,我国刑法对于老年人犯罪的宽宥措施仍然存在缺陷和不足。我国刑法在对老年人犯罪宽宥处理的年龄设定上,采用了绝对同一的标准,即75周岁,其中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年龄起点设置问题,老年人犯罪附条件禁用死刑的时间起点节点问题,以及缓刑适用的年龄起点都有待审视。对于满足年龄条件的老年人禁止适用死刑还要附加排除条件的规定是否合理需要详细论述。除了对现有宽宥制度的分析以外,研究过程中还发现,我国刑法在量刑和刑罚执行制度上对于老年人犯罪的宽宥程度还不足够,例如对老年人犯罪适用累犯的问题,我国现行刑法采取了默认的态度,如此规定就与立法精神产生了冲突,另外在刑罚执行上也缺少针对老年人设计的符合老年人特殊生理机能的制度。基于老年人犯罪的原因,再结合我国刑事立法历史传统与当代刑事立法精神,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可总结出一些可供参考的对我国老年人犯罪宽宥制度的完善建议。第一,降低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年龄基线并对不同年龄阶段的老年人采取不同程度的从宽处罚措施;第二,在老年人犯罪死刑适用问题上,建议放宽对老年人禁止适用死刑的标准;第三,需要扩大对老年人犯罪适用缓刑的范围;第四,确立禁止对老年人适用累犯的制度;第五,我国刑法现阶段还未规定的属于老年人的特殊的刑罚执行制度,建议放宽对老年人适用减刑和假释的条件。通过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以及解释学等方法,分析论证我国现行刑法中关于老年人犯罪宽宥制度的问题,并尝试性的提出解决建议,以图推进我国老年人犯罪宽宥制度的建设。
【学位授予单位】:安徽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4.3
【学位授予单位】:安徽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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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U嗘,
本文编号:26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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