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换商家二维码的定罪研究
发布时间:2020-04-18 12:16
【摘要】:随着商品交易技术的不断发展,犯罪行为逐渐渗透到了二维码支付方面,行为人通过偷换商家收款二维码以获得不法收入,严重损害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以及交易安全。针对这一新型不法行为,学者们对其行为性质的界定与认识不一,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与实践方面将这一行为的性质界定清晰,以便于为司法实践处理此类案件提供相应的法理支撑。本文论述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首先,偷换商家二维码的此种行为与盗窃、诈骗行为构成极其类似,界定其行为性质离不开对盗窃、诈骗行为的构成要件的阐述,以说明两者的区别以及它们如何在二维码案件中的体现。其次,偷换商家二维码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手段,对其行为性质的界定也离不开二维码支付技术的原理作为理论支撑,因此,二维码支付的技术原理的论述也必不可少。再次,针对偷换商家二维码案件的定性在司法实践中争议的焦点,本文从被害人的认定、行为人是否转移了财物的占有,以及顾客有无对商户财产的处分权和顾客是否有基于错误认识的处分行为等进行多方论证和辨析,借鉴张明楷教授的理论得出一种新型的三角诈骗学说。并在此基础上对福建省石狮市法院作出的偷换商家二维码案件的判决书进行评论,指出法院判决的不合理之处。最后总结全文得出结论即:偷换商家二维码构成诈骗罪,且系一种新型的三角诈骗。
【学位授予单位】:河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4.3
本文编号:2632085
【学位授予单位】:河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4.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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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32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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