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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视野下“格杀勿论”的变迁

发布时间:2020-04-19 00:39
【摘要】:“格杀勿论”是中国人耳熟能详的一个俗语,在中国古代,“格杀勿论”实际上是一种减免刑罚的标准,对古代法律制度完善与社会稳定方面起到重要作用。虽然“格杀勿论”制度随着中华法系的解体而不再被适用,但是因其含义的特殊性与影响的深远性,被后人收录为成语使用。根据古今通例,剥夺他人生命权益的行为构成“杀人罪”,而“杀人偿命”则不言而喻是对犯下杀人罪之人的惩罚,而“格杀勿论”却将某些情形下的杀人不以犯罪论。纵观中国古代法律发展史,适用“格杀勿论”的情形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时的“格杀勿论”;第二类是执法者在“罪人拒捕”时的“格杀勿论”;第三类是第三人实施防卫时的“格杀勿论”。本文以“格杀勿论”的变迁为视角,研究“格杀勿论”的起源与发展的过程。由于时代的不同,有关“格杀勿论”制度的具体表述与应用也不尽相同。制度的变迁体现着法律文化的转变,但这种变迁的本质是为更好地维护封建统治,巩固中央集权,“格杀勿论”制度的变化也不例外。“格杀勿论”的法理学基础与法律价值在现代刑法学中正当防卫理论中能找到些许痕迹。
【学位授予单位】:内蒙古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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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洁;法律文化视野下“格杀勿论”的变迁[D];内蒙古大学;2018年



本文编号:263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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