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从业禁止制度的中国建构
发布时间:2020-04-27 22:47
【摘要】:从业禁止作为《刑法修正案(九)》的一项新增制度,其目的在于预防犯罪、防卫社会。由从业禁止的发展可知,从业禁止制度发端于西方,大多数国家(地区)在刑事立法方面对其有明确规定,其在域外刑法体系中已基本发展成熟,域外从业禁止研究主要涉及其法律属性、司法适用、法律后果等方面。而我国刑法学界在《刑九》将从业禁止规定为一项新增制度之前对其一直未予关注。作为新制度引入刑法体系,刑法学界对从业禁止的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同时,作为一种“舶来品”,如何使其在中国“本土化”,最终达到“为我所用”的目的,这是刑法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和未来进一步思考的方向。为此,本文在介评域外从业禁止相关制度的前提下,对我国从业禁止的立法和研究现状,从业禁止的性质定位、司法适用以及未来发展方向进行分析和探讨,得出我国从业禁止是具有保安处分性质的处罚措施的现实定位,并从其适用条件、范围、程序方面展开论述,分析了目前我国从业禁止中存在的制度缺陷,如适用对象、条件不明确,适用主体模糊、程序简单,缺乏相应的复权制度等,并针对上述制度缺陷提出了对应的完善建议与设想,如确立从业禁止适当性原则,明确该制度的适用条件以及未来在从业禁止制度中增设相关复权制度。以期使得该制度能够发挥其应有绩效,达到其立法目的。
【学位授予单位】:江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4.3
本文编号:2642736
【学位授予单位】:江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4.3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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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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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4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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