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刑法论文 >

论我国刑法规定的遗弃罪

发布时间:2020-05-25 17:29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与经济的进步,价值观念在不断的变化与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导致“扶养”义务的主体愈加多元化。在笔者看来,社会福利院、养老院、精神病防治中心等机构的兴起,最终会导致家庭不再是唯一具有“扶养”义务的主体。现代社会中,遗弃行为在这些机构中时有发生,致使我国刑法学界对多样化遗弃行为的定性产生了分歧,按照通说的理解,我国刑法第261条所规定的遗弃罪是指家庭成员之间负有扶养义务的遗弃行为;对于非家庭成员之间的遗弃行为是无法构成本罪的,故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将非家庭成员之间的遗弃行为评价为故意杀人的案例。之所以如此,其根源就在于现行刑法规定的遗弃罪具有一定的立法缺陷,且这种缺陷是无法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来解决的。本文从遗弃罪的立法渊源开始梳理,通过回顾我国遗弃罪的立法过程,针对遗弃罪所侵害法益的争论,准确界定我国遗弃罪的真正法益;通过对遗弃罪条文的解读,针对现行遗弃罪中存在的不足,从遗弃罪的真正法益出发,探究遗弃罪与相关犯罪之间的区别,并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地区)关于遗弃罪的立法例,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从而完善我国刑法所规定的遗弃罪的相关内容。
【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4.3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劳东燕;;交通肇事逃逸的相关问题研究[J];法学;2013年06期

2 林滨渤;;论近代中国遗弃罪立法对大陆法系之法律继受[J];东南学术;2013年02期

3 胡永兵;;试论遗弃罪的客观要件[J];法制与社会;2011年09期

4 王志祥;;遗弃罪构成要件的新思考[J];法治研究;2009年07期

5 李运才;;交通肇事后隐匿、遗弃被害人的罪名分析——对“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第六条的质疑[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05期

6 陈洪兵;;指使交通肇事者逃逸构成遗弃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兼质疑周光权老师提出的“窝藏罪”说[J];政治与法律;2008年05期

7 吴学斌;;现行刑法体系下遗弃罪内涵的重新建构[J];河北法学;2006年09期

8 钱叶六;胡嘉金;;德日刑法中的遗弃犯罪及对我国刑法的启示——从一则案例谈起[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6年01期

9 陈兴良;非家庭成员间遗弃行为之定性研究——王益民等遗弃案之分析[J];法学评论;2005年04期

10 周光权;指使交通肇事者逃逸应当以窝藏罪定性[J];人民检察;2005年14期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林滨渤;遗弃罪立法研究[D];吉林大学;2013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王蓓;遗弃罪研究[D];湖南大学;2009年

2 彭智尧;我国遗弃罪立法完善的探析[D];吉林大学;2007年



本文编号:2680497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2680497.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4bc24***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