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财型虚假诉讼犯罪的停止形态
发布时间:2020-06-06 22:45
【摘要】:近年来,虚假诉讼犯罪率在我国逐年递增,2015年虚假诉讼罪正式入刑,为惩治虚假诉讼行为提供了刑法上的依据,对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行为具有重要意义。针对不同的保护法益,虚假诉讼罪形式上包括侵财型和非侵财型两种类型。根据法条描述,以捏造事实、虚构民事法律关系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或者单位,严重侵害他人合法财产的是侵财型虚假诉讼犯罪;妨害司法秩序的则是非侵财型虚假诉讼犯罪。本文仅讨论严重侵害他人合法财产的侵财型虚假诉讼犯罪。由此,作为分析侵财型虚假诉讼犯罪的客观基础,该犯罪停止形态的正确认定不仅有助于深化犯罪类型,而且有助于正确地定罪量刑。这一方面符合法治社会要求司法机关在定罪量刑的刑法适用过程中慎刑的趋势,另一方面也是在惩罚犯罪和保证人权之间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本文采取比较分析和理论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侵财型虚假诉讼犯罪的概念及特征入手,通过评析比较国内外刑法关于犯罪停止形态的理论学说,并结合实际案例对该犯罪的停止形态进行检验。全文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侵财型虚假诉讼犯罪概述,主要比较国内外对侵财型虚假诉讼犯罪的刑法规制,推导出侵财型虚假诉讼犯罪的概念和特征,为侵财型虚假诉讼犯罪的停止形态研究做铺垫。第二部分主要探讨侵财型虚假诉讼犯罪停止形态的理论述评,重点对国外刑法的停止形态理论及我国传统刑法的停止形态理论进行对比考察。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侵财型虚假诉讼犯罪停止形态的认定,结合我国犯罪停止形态理论和经典案例分别对该犯罪的预备、着手、中止、未遂、既遂等停止形态做详细分析论证,总结归纳侵财型虚假诉讼犯罪的各种停止形态的认定标准。
【学位授予单位】:海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4.3
本文编号:2700377
【学位授予单位】:海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4.3
【参考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3条
1 王惠杰;虚假诉讼罪司法认定问题研究[D];安徽大学;2017年
2 张宇;虚假诉讼罪的司法适用[D];重庆大学;2016年
3 李若蒙;虚假诉讼的刑法规制[D];甘肃政法学院;2016年
,本文编号:2700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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