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抢劫限制适用的实证考察
发布时间:2020-06-19 00:29
【摘要】:入户抢劫作为抢劫罪的加重构成要件之一,其畸重的法定刑体现了刑法的重刑主义,最高法与最高检通过发布三次司法解释以规制其入罪的外延,但即便如此,入户抢劫“户”与“入”的界定标准依然模糊不清。为了厘清“户”之范围及其外延,理论界的观点均存在或多或少的缺陷,司法解释的观点虽然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认同,但其依然无法将“户”的外延范围完全准确地定义。与此同时,“入”之主观目的是否仅限于抢劫,理论界的观点与司法解释的观点各有其优劣之处,虽然理论上肯定说的观点对限缩入户抢劫界定标准的力度最大,但综合考察司法实践中入户盗窃后转化为抢劫的案件数量,司法解释的观点更能实现刑法的功能与目的,在最大程度上保障被害人法益的同时,兼顾被告人的法益。据此,在厘清理论争议焦点的基础之上,经过搜集北大法宝100起关于入户抢劫的案件并对其进行梳理后发现,司法实践中在认定入户抢劫的案件时,同案异判的现象较为严重。在对“户”的认定中,审判人员在依照司法解释认定其功能性与场所性的同时,依然无法厘清“户”的外延,具备相同条件的场所在不同的案件中却存在不同的认定结果;在对“入”的认定中,以是否需要具备入户目的以及入户目的是否仅限于抢劫为争议焦点,该类案件的认定存在肯定说、否定说、折衷说以及司法解释观点的分歧,虽然适用不同的观点必然会产生不同的认定结果,但适用司法解释的观点更加符合当下的社会现状。司法实践中之所以会存在上述乱象,其根本原因在于入户抢劫的最低法定刑过高,同时,立法上亦没有对入户抢劫中“户”与“入”具体界定标准的立法解释。除此之外,司法上也存在很重要的原因,司法实践中诸多过度限制解释以及新旧司法解释的混乱适用的情形,势必会影响案件的认定结果,造成同案异判的现象。有鉴于此,从立法论的角度,应该适度降低入户抢劫的法定最低刑,以期从根源上缓解司法实践中同案异判的现象。同时,从解释论的角度,对司法上所面临的过度限制解释以及新旧司法解释适用混乱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前者应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同时在不违背罪刑法定以及国民的预测可能性的情况下,归纳总结具体的认定规则,在刑法条文可能的语义范围内适度缩小其罪状范围,以实现个案中的罪刑均衡,减少同案异判的现象。后者应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以及“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在适用新旧司法解释认定“户”与“入”的过程中,优先适用新司法解释。
【学位授予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4.3
本文编号:2720045
【学位授予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4.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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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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