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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立帮助行为处罚边界与限制路径

发布时间:2020-06-28 05:47
【摘要】:中立帮助行为具有日常性、反复性、持续性的特点,因而难以将其与日常行为、民事行为区分开来。某些中立帮助行为着实间接造成法益侵害结果,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出于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需要不得不处罚该类行为。然而某些中立帮助行为虽助力犯罪实现但不具有实质违法性,将该类行为交由刑法规制过分压抑了正常民众的行为自由,因而需合理确定中立帮助行为处罚范围。学者围绕中立帮助行为处罚范围提出自己的限制路径,主要分为主观限制说、客观行为限制说与客观因果关系限制说,但局限于阶层犯罪理论的某一层面进行限制的做法并不能合理解决此问题。值得处罚的中立帮助行为首先是符合帮助犯构成要件的行为,因此追根溯源,确定处罚范围需回归到帮助犯的本质,以混合惹起说的共犯处罚根据,帮助犯的本质是因果关系,是对于正犯结果的助力。以帮助犯的本质为根基,在具体判断上,因果关系需要进行紧密性程度的判断,帮助行为需具有时间和空间上的紧密性;以法益保护为导向,需根据法益类型具体判断是否对正犯结果或法益侵害危险有实质的促进;主观层面需帮助人是否明知正犯的犯罪事实。中立帮助行为除了需要考虑“帮助”,还需考虑其“中立”特性。认定中立帮助行为的难点在于其同时具有中立性和帮助性,即一方面某些帮助行为对法益侵害结果有促进意义,另一方面,其行为具有日常行为、业务行为和职业行为外表“无害”的特性。帮助行为的可替代性程度越高说明行为越符合“中立“特性,行为的违法程度越高说明法益保护的必要性越高。因此,从维系自由与保障法益的利益衡量角度出发,平衡二者具体要点在于考察行为的违法性程度与行为的可替代性。本文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部分,提出问题,民众的日常中立行为被正犯所利用,维系惩罚犯罪与保障公民行为自由之间平衡,合理划定中立帮助行为处罚范围是现实实务和理论的难题;讨论中立行为的概念、性质,确定本文的讨论对象,以及分析现行立法及司法解释对处理该类问题的态度;第二部分,分析学界关于中立帮助行为的学说观点,分为主观限制说、客观行为限制说与客观因果关系限制说三大阵营,并在其中有各自的分支,探讨各个学说的借鉴意义与不足之处;第三部分,追根溯源,确定中立帮助行为需要确定帮助犯的本质,帮助犯的本质即是对正犯结果的助力,再以此为基点出发,在方法论意义上以主观方面明知,因果联系的紧密程度,法益侵害结果的实质促进三个层面作为限制中立帮助行为入罪的路径。维系法益保护与自由保障之间平衡以考察帮助行为的违法性程度与自由保障的必要性为要旨;第四部分,对常见中立帮助行为类型进行分析判断,以期完善观点论证和检验本文的限制路径。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14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3条

1 徐成;;假定因果关系、合义务替代行为与法所不允许风险的实现[J];刑事法评论;2015年02期

2 黎宏;;论中立的诈骗帮助行为之定性[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06期

3 张伟;;中立帮助行为探微[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年05期



本文编号:273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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