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中的原因自由行为
发布时间:2020-07-21 11:05
【摘要】: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着意识形态清醒的行为人借助酒精、麻醉品等使自己陷入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的状态,从而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这种行为即所谓的原因自由行为。我国现行刑法总则第18条第4款仅规定醉酒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此简明的规定不足以应对纷繁复杂的刑事司法实践和解决刑事司法实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虽然刑法理论界对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已经基本形成了一定的共识,但关于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其他方面仍存在着不少的争议,并未形成全部的一致性意见。尤其目前原因自由行为所引发的社会危害性日益严重,促使其对刑事立法的要求愈加迫切,而这似乎已成为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的必然共识。系统梳理原因自由行为的相关理论,立足于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并合理借鉴外国立法模式,以期合理且明确的纳入我国刑法立法体系之中,这无论对于我国刑法中原因自由行为的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围绕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共进行了五个部分的讨论:第一部分,原因自由行为的概念及成立范围。第二部分,原因自由行为与责任主义的关系。第三部分,原因自由行为的实行行为着手问题。第四部分,故意犯罪形态的原因自由行为。第五部分,原因自由行为的域外借鉴及我国的立法完善。在此基础上,本文还提出了自己的立法建议和设立的罪名,以期更好的完善我国原因自由行为的理论与实践。
【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14
本文编号:2764325
【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1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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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荣春;顾玲;;原因自由行为的犯罪形态与错误研究[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05期
2 黄旭巍;;故意犯罪形态的原因自由行为探究——以所谓“双重故意”为中心[J];法学评论;2011年04期
3 赵秉志;;论原因自由行为中实行行为的着手问题[J];法学杂志;2008年05期
4 钱叶六;刑法中的原因自由行为研究——兼论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立法的完善[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年06期
5 徐文宗;原因自由行为立法例概述[J];环球法律评论;2003年02期
6 何庆仁;原因自由行为理论的困境与诠释[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2年02期
7 齐文远;刘代华;;论原因上自由行为[J];法学家;1998年04期
本文编号:276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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