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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评价泛化效应的法律限制

发布时间:2020-08-22 14:36
【摘要】:我国立法设置前科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对前科的评价,对再次犯罪的犯罪人加重处罚,强化前罪的刑罚效果。但是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平衡的过程中,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对犯罪人的防范,前科制度的设置和在实践中的应用更倾向于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导致犯罪人的个人利益被轻视,前科评价的范围不断扩大,进而引发了前科评价的泛化效应。对前科评价泛化效应进行法律限制的重点在于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不能过于重视公共利益而轻视被评价者的个人利益,而作为前科评价基础的犯罪记录在制度上由于没有形成统一的体系,导致犯罪记录在使用过程中被肆意传播,存在犯罪记录的个人因受到前科评价的影响难以回归社会。因此完善犯罪记录制度,从短期举措到最终实现犯罪记录查询终止制度,把前科评价控制在应然限度之内,避免泛化效应,实现利益平衡。本文主从以下四个章节展开论述:第一章进行问题分析,对前科评价泛化效应的表现形式和产生的问题进行总结。该部分从评价对象、时间和空间三个方面分析泛化效应的表现,超出前科评价应然范围,导致对被评价者产生了包括法律后果、政治后果和社会后果在内的诸多消极影响。第二章重在探究前科的理论基础。刑法理论界对前科的认识有着诸多分歧,对前科缺乏统一的认识导致前科评价没有明确的标准。首先,通过对不同学说和观点的比较分析,明确了前科评价的目的在于弥补前罪在刑罚效果上的不足,通过前科评价强化刑罚效果,从而实现对犯罪人的改造。其次,在前科评价正当性的基础上,分析前科评价的后遗效果性质。最后,确定前科评价的应然范围应当是同时具备被宣告有罪和被判处刑罚的犯罪人。第三章对产生泛化效应的原因进行分析。前科评价泛化效应实质上是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失衡,过于维护公共利益而侵犯被评价者的个人利益。从现实、心理、理论和制度几个角度,探究泛化效应的根源。因此,相关对前科评价泛化效应进行法律限制的关键在于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既要保证前科评价弥补前罪量刑不足,强化刑罚效果的目的,又要把前科评价控制在应然限度内,避免前科评价范围的扩大侵犯被评价者的个人利益。第四章围绕利益平衡对泛化效应的法律限制提出措施。犯罪人的前科是以犯罪记录为表现形式的,而犯罪记录的客观存在以及犯罪记录制度缺陷导致前科评价的泛化效应。因此,将前科评价的范围控制在应然限度之内的关键在于对犯罪记录制度进行必要的法律限制,注重对被评价者个人权益的保护,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在制度设计上,应当遵循循序渐进的过程,从逐步限制到最终消灭,实现犯罪记录在制度上的回归。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4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3条

1 于志刚;;关于构建犯罪记录终止查询制度的思考[J];法学家;2011年05期

2 宋铎;刑罚后遗效果研究[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03期

3 于志刚;论前科效应的理论基础[J];政法论坛;2002年02期



本文编号:2800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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