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犯罪的现状、打处困境与治理对策
发布时间:2020-09-11 10:20
传销作为一种商品销售模式,运用其特殊的销售原理,最早产生于美国,并在当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然而,不法人员利用了此种模式,将其改造成为一种骗取钱财的工具并流入中国,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极大的危害。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修正案中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10年5月5日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迄今七年过去了,笔者作为一名在南京市江北地区基层派出所工作十四年的民警,发现南京地区传销活动屡打不绝,屡禁不止,日益猖獗,被国家工商总局列为全国35个传销城市之一。而且传销的形式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现有的法律规定已经不足应对现状,我市打击传销工作长期存在重打轻防,部门联动不力的现象,笔者就上述问题结合自己实践就传销犯罪的现状、打处困境和治理对策等方面谈一点自己的看法。这篇文章共分为三个部分。在第一部分中,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对南京,尤其是江北地区的传销活动的现状,人员成分、地域及传销的形式和危害性做个简要分析。旨在让大家对南京传销活动现状和危害有个初步了解。第二部分是笔者结合基层民警的工作实践浅谈打击处理传销活动面临的困境。笔者从传销活动的流动性、隐蔽性、反复性等特性谈谈查处的困难,并结合自身实际查处经历浅析打击传销活动中的法律适用的困境,旨在以自身经历让大家对查处传销的面广量大的侦查有个感性的认识。第三部分主要就如何治理传销活动提出对策。笔者认为,防控传销犯罪活动是一个社会综合治理工程,治理传销既要完善立法,又要多方重视,综合治理。笔者着重就公安机关如何治理传销提出了一些建议。这篇论文的目的与意义在于让大家对南京的传销现状有个认识,并指出实际查处方面的困境,为更好的治理传销行为提供一些意见与建议,以期通过立法完善、综合治理等手段使传销这一社会毒瘤在我国销声匿迹。
【学位单位】:东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4.3
【学位单位】:东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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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16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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