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集资诈骗犯罪研究
发布时间:2020-09-15 14:54
互联网集资诈骗犯罪是犯罪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犯罪,其犯罪行为的达成依赖于互联网技术或者平台,其与传统集资诈骗犯罪的主要区别就是其在金额极为巨大、犯罪手段更新、涉案人数较多等都具有较为突出的特点,犯罪显示出主体智能化、手段多样化、工具高科技化、方式虚拟化、后果严重化的特点。互联网集资诈骗犯罪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破坏作用较传统集资诈骗犯罪更为巨大,同时作为我国金融行业的新兴领域,互联网集资诈骗犯罪对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健康创新发展有极大的负面影响。但是传统集资诈骗的规定在适用于新犯罪手段、新犯罪特点的互联网集资诈骗时存在一定的适用困境,主要体现在数额计算标准不明确、投资者利益保护措施不足、缺乏强制披露义务等,不能很好的实现其对互联网金融集资诈骗的规制、保障互联网金融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的作用。因此,针对互联网集资诈骗案件所凸显的我国当前互联网金融规制存在的问题,探索健全途径和措施是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关键。本文将对互联网集资诈骗犯罪的现状及犯罪认定进行分析,结合国外规制经营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本文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解释了互联网集资诈骗犯罪的基本内涵,现阶段互联网集资诈骗犯罪的类型和特征,并对互联网集资诈骗司法认定的构成要件进行了分析,对互联网集资诈骗的司法认定进行了介绍。本文第二部分对我国规制互联网集资诈骗犯罪的必要性介绍的基础上,对我国当前规制互联网集资诈骗犯罪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当前我国互联网集资诈骗犯罪规制存在立法和司法认定两方面的问题。本文第三部分对我国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的立法完善对策提出了建议。以上为本论文的主要内容。
【学位单位】:延边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4.3
本文编号:2819112
【学位单位】:延边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4.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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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肖凯;;论众筹融资的法律属性及其与非法集资的关系[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05期
本文编号:281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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