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财产罪中“财物”的界定研究
发布时间:2020-09-29 21:24
依据最高院公布的司法数据统计,侵犯财产罪案件多发,年均占我国审结刑事案件的三成左右,因此研究侵犯财产罪具有很高的价值。而在条文中,大多都涉及“财物”一词,但对“财物”却无明确的界定,这就会造成在具体实践应用和分析问题时出现争议。因此,本文通过财物的发展历史提炼出法律意义上财物的本质,结合刑法的价值取向界定财物的概念和特征,以期待解决目前相关的司法争议问题。本文结构如下:第一部分是分析法律意义上财物的本质。首先是分析大陆法系国家历史上对财物的认识,通过对大陆法系国家中的古罗马、德国、法国和日本为代表的立法和相关学说理论的分析,得出财物是应当具有财产内容和可支配的物。之后分析我国唐宋时期对财物的认识,唐宋时期所认为的财物是应当具有财产内容的可移动事物。两者在共同点上都对财物的界定要求应当具有财产(价值)内容和人的可支配性。最后探索了清末和近代的历史。文章认为,应当吸取历史教训,对他人的优点不仅要承认而且要学习以改善自身。当社会环境发生变化时,法不仅要学会借鉴,还应当适应社会的环境,满足社会的需求。第二部分是分析侵犯财产罪中财物的本质。首先,通过理解客体与社会主体对侵犯财产罪中的价值渴求进一步探讨价值取向。针对客体的探讨中得出三个价值取向,分别是不违背财产性、对一切财产权益危害行为的否定、需要规制涉新兴财产性事物的相关危害行为。针对社会主体的探讨中得出一个价值取向,是让财物范围在主体的认知内尽可能的宽广。其次,整合法律意义上财物的本质与侵犯财产罪的价值取向得出财物的概念。财物是指具有财产内容的,可支配的,不以合法性为限,不以有体性为限,在可预测范围内的人的意识以外的一切客观存在。最后通过对财物概念具体的分析与理解,将财物的特征归纳为,价值性、可排他性支配与特定性。第三部分是分析实践中的热点争议问题。分别通过前文对侵犯财产罪中的财物的界定和特征分析不动产、人体、违禁品、权利凭证、虚拟财产和数字货币等是否属于财物。文章认为,对不动产的理解,在行为人实现事实支配时,使得权利人失去对不动产的支配,就已经侵犯了权利人的所有权。至于不动产所有权变更的特殊要求(登记)更多的意义在于有利于权利人恢复权利和提高行为人处分不动产的难度,同理,对于机动车等大型动产,法律同样有类似的变更程序规定,但明显对于盗窃、抢劫机动车的行为没有异议。因此将不动产作为财物纳入侵犯财产罪的规制中是完全可能且可行的。对人体的理解,受精卵、尸体以及脱离人体的组织、器官归属于侵犯财产罪中财物的前提是违法摘取的组织、器官转手后由不知情的第三人持有或者经提供者自愿处分而脱离的。对违禁品的理解,侵犯财产罪的财物范围不应当仅仅是指合法权源的财物而应当把所有具有财物属性的标的包含进去。对权利凭证的理解,证书不属于财物,证券属于财物。对虚拟财产的理解,绝大多数的虚拟财产属于财物。应当认识到虚拟财产的范围十分宽广,类型、形式也呈现多样化,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应避免“一刀切”——虚拟财产是财物或不是,应当从是否具有财物的属性的角度来界定。
【学位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9
【中图分类】:D924.35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法律意义上财物的本质
第一节 古罗马时期的“财物”:具有财产内容的物
一、早期:罗马共和国时期
二、中后期:罗马帝国时期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的“财物”:对罗马法的承继与发展
一、法国:对罗马法的修正
二、德国:新的认识角度
三、日本:从排他性支配可能性认识财物
第三节 我国“财物”的历史变迁:“实用主义”的转型
一、唐宋:财物的可移动性
二、近代:社会动荡与思想转型的时代
第四节 小结
第二章 侵犯财产罪中财物的本质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对财物的价值取向
一、侵犯财产罪的客体学说争议
二、客体的价值取向
三、社会主体的价值取向
第二节 侵犯财产罪中财物的概念与特征
一、财物的概念
二、财物的特征
第三节 小结
第三章 财物界定相关争议的分析
第一节 传统财物界定相关争议
一、不动产相关争议
二、人体相关争议
三、违禁品相关争议
四、权利寄托凭证相关争议
第二节 新兴财物界定相关争议
一、虚拟财产相关争议
二、数字货币相关争议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本文编号:2830277
【学位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9
【中图分类】:D924.35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法律意义上财物的本质
第一节 古罗马时期的“财物”:具有财产内容的物
一、早期:罗马共和国时期
二、中后期:罗马帝国时期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的“财物”:对罗马法的承继与发展
一、法国:对罗马法的修正
二、德国:新的认识角度
三、日本:从排他性支配可能性认识财物
第三节 我国“财物”的历史变迁:“实用主义”的转型
一、唐宋:财物的可移动性
二、近代:社会动荡与思想转型的时代
第四节 小结
第二章 侵犯财产罪中财物的本质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对财物的价值取向
一、侵犯财产罪的客体学说争议
二、客体的价值取向
三、社会主体的价值取向
第二节 侵犯财产罪中财物的概念与特征
一、财物的概念
二、财物的特征
第三节 小结
第三章 财物界定相关争议的分析
第一节 传统财物界定相关争议
一、不动产相关争议
二、人体相关争议
三、违禁品相关争议
四、权利寄托凭证相关争议
第二节 新兴财物界定相关争议
一、虚拟财产相关争议
二、数字货币相关争议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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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3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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