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非法集资犯罪的现状、成因及其对策
发布时间:2020-10-10 10:07
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国家也对其非常重视,将其位列国家的“十三五规划”;而p2p网络借贷模式成为了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中一项重要内容。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新兴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2006年第一次出现在中国市场,从其已开始进入中国市场以来就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如今已有十多年之久。与传统的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相比较,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融资模式更能够迎合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但是,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融资模式也有其独有的特征。比如:平台的注册门槛很低,只需要很少的资金;对于小额借贷需求十分适合;借贷的操作流程简便,成本较低等。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快速发展对我国金融市场尤其是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有利也有弊。一方面,大众投资者跟风投资的现象十分严重,另一方面,p2p网络借贷平台也问题不断,平台倒闭、平台经营者携款跑路等现象时有发生。如今的大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发展已经超出了其中介机构的角色定位。我们将这些超出中介机构角色定位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称之为“异化”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其往往是打着p2p的旗号实施着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致使投资人的财产受到巨大损失,经济秩序遭受严重的破坏,对社会的稳定也是一种冲击。p2p网络非法集资刑事犯罪影响严重,本文围绕此种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以及特点,分析了目前的案件发生以及治理现状,从平台的自身建设、投资者投资偏好选择、法律法规的建立以及行政执法四个不同的角度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解决对策。
【学位单位】:南昌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9
【中图分类】:D924.33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第2章 p2p网络非法集资犯罪的现状
2.1 p2p网络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要模式
2.1.1 理财-资金池模式
2.1.2 借款人不合格模式
2.1.3 平台自融模式
2.1.4 庞氏骗局模式
2.2 p2p网络非法集资犯罪的发展态势
2.2.1 案件总量居高不下
2.2.2 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
2.2.3 跨省案件持续多发
2.3 p2p网络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要特点
2.3.1 犯罪主体多样化
2.3.2 电子数据成为主要的犯罪证据
2.3.3 作案手段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强
2.3.4 社会危害大
第3章 p2p网络非法集资犯罪的成因
3.1 p2p平台自身建设不足
3.1.1 缺少有效的资金监管机制
3.1.2 缺少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
3.1.3 缺少完备的风险防控机制
3.2 投资者非理性投资
3.2.1 投资者投资偏好与p2p业务项目相违背
3.2.2 投资者大众化导致法律意识整体偏低
3.3 法律制度不完善
3.3.1 金融法律法规不完善
3.3.2 p2p网络非法集资常涉罪名的刑法规定不完善
3.3.3 p2p网络非法集资犯罪的刑罚适用不完善
3.4 执法能力不足
3.4.1 公安机关的证据收集能力不足
3.4.2 相关部门之间缺少协调沟通
第4章 p2p网络非法集资犯罪的对策
4.1 加强平台自身建设
4.1.1 建立与银行合作的资金监管机制
4.1.2 建立全面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
4.1.3 建立连贯的风险预警及防控机制
4.2 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
4.2.1 加大非法集资宣传力度以调整投资偏好
4.2.2 利用各种媒介对社会公众进行普法教育
4.3 完善法律制度
4.3.1 尽快出台金融法律法规
4.3.2 完善刑法对p2p网络非法集资常涉罪名的规定
4.3.3 重视财产刑和资格刑的适用
4.4 提升执法能力
4.4.1 提升公安机关的证据收集研判能力
4.4.2 建立p2p网络非法集资案件的专业化办案机制
第5章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2835046
【学位单位】:南昌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9
【中图分类】:D924.33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第2章 p2p网络非法集资犯罪的现状
2.1 p2p网络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要模式
2.1.1 理财-资金池模式
2.1.2 借款人不合格模式
2.1.3 平台自融模式
2.1.4 庞氏骗局模式
2.2 p2p网络非法集资犯罪的发展态势
2.2.1 案件总量居高不下
2.2.2 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
2.2.3 跨省案件持续多发
2.3 p2p网络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要特点
2.3.1 犯罪主体多样化
2.3.2 电子数据成为主要的犯罪证据
2.3.3 作案手段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强
2.3.4 社会危害大
第3章 p2p网络非法集资犯罪的成因
3.1 p2p平台自身建设不足
3.1.1 缺少有效的资金监管机制
3.1.2 缺少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
3.1.3 缺少完备的风险防控机制
3.2 投资者非理性投资
3.2.1 投资者投资偏好与p2p业务项目相违背
3.2.2 投资者大众化导致法律意识整体偏低
3.3 法律制度不完善
3.3.1 金融法律法规不完善
3.3.2 p2p网络非法集资常涉罪名的刑法规定不完善
3.3.3 p2p网络非法集资犯罪的刑罚适用不完善
3.4 执法能力不足
3.4.1 公安机关的证据收集能力不足
3.4.2 相关部门之间缺少协调沟通
第4章 p2p网络非法集资犯罪的对策
4.1 加强平台自身建设
4.1.1 建立与银行合作的资金监管机制
4.1.2 建立全面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
4.1.3 建立连贯的风险预警及防控机制
4.2 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
4.2.1 加大非法集资宣传力度以调整投资偏好
4.2.2 利用各种媒介对社会公众进行普法教育
4.3 完善法律制度
4.3.1 尽快出台金融法律法规
4.3.2 完善刑法对p2p网络非法集资常涉罪名的规定
4.3.3 重视财产刑和资格刑的适用
4.4 提升执法能力
4.4.1 提升公安机关的证据收集研判能力
4.4.2 建立p2p网络非法集资案件的专业化办案机制
第5章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283504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28350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