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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虚拟财产的刑法学分析

发布时间:2020-10-21 06:08
   网络游戏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进步而兴起,游戏里的虚拟财产也越来越多,各种新的犯罪形式也随着游戏中出现的虚拟财产而出现,比如盗窃网络游戏中使用的虚拟“货币”、“物品”等。对于如何认定虚拟财产的性质以及如何有效规范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无论是在刑法理论界当中,还是在司法实务界当中,都存在很大的争议和看法,即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应该定义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的范畴而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现行刑法能不能在此基础上规范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这些问题都存在不小的争议。目前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层面也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这类行为却频繁地发生,已经到了无法忽视的境地。是否应该保护虚拟财产、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保护虚拟财产已经成为理论和实践急需解决的论题。因此,探索和研究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以及对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定性等问题,既有理论价值,又有现实意义。笔者在结合立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深入探讨虚拟财产的概念、特征、法律属性、盗窃虚拟财产的刑法定性、盗窃虚拟财产定性为盗窃罪存在的困惑等,并提出有关完善我国刑法关于盗窃虚拟财产的法律建议。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虚拟财产的概述。本部分主要阐述了虚拟财产的概念、虚拟财产的特征和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与传统意义上的财产相比,虚拟财产具有虚拟性、依附性和价值性等特征。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是从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产这个问题展开详细的论述,通过对现阶段理论界存在的“否定说”和“肯定说”两种观点的比较分析,在否定了“否定说”的观点后,论述了虚拟财产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应该受到刑法的保护的观点。第二部分:盗窃虚拟财产的刑法定性。本部分主要阐述了盗窃虚拟财产宜定性为盗窃罪、盗窃虚拟财产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和盗窃虚拟财产定性为其他犯罪的情形。其中,盗窃虚拟财产宜定性为盗窃罪分析了将虚拟财产解释为我国刑法上的财产是可行的,并且从法理上分析了将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定性为盗窃罪是符合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的、也符合我国刑法保护法益的目的。盗窃虚拟财产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从我国通说所采用的“四要件”说进行具体分析的,即分别从主体方面、主观方面、客体方面、客观方面四个方面对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进行研究,得出该行为在犯罪构成要件上与传统盗窃罪相符合,应以盗窃罪定性的结论。盗窃虚拟财产定性为其他犯罪的情形是分析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存在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和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的情形。第三部分:盗窃虚拟财产定性为盗窃罪存在的困惑。本部分主要介绍了将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时会面临的现实和理论问题,包括被盗虚拟财产数额应该如何来认定、盗窃虚拟财产的调查取证中存在有哪些困难以及如何认定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是否已经达到了犯罪既遂的标准。其中,关于虚拟财产的数额认定问题在目前的理论界中主要存在五种观点,即以网络游戏运营商销售虚拟财产时的价格来认定、以用户的投入成本来认定、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认定、以游戏玩家之间的交易价格来认定、以被盗虚拟财产的销赃数额来认定。此外,对于盗窃虚拟财产的既遂问题认定就存在“控制说”和“失控说”,通过对比分析了两种学说的观点,赞同以“失控说”来认定盗窃虚拟财产行为的既遂问题。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刑法关于盗窃虚拟财产的法律建议。本部分就如何对虚拟财产进行刑法保护的问题,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提出一些完善建议。立法方面的完善建议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以立法解释的方式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及种类,二是借助刑法修正案对盗窃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完善。司法方面的完善建议包括完善相关的司法解释指导司法实践、完善虚拟财产价值评估机制以及加大推行网络游戏用户实名制认证三个方面的内容。
【学位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4.3
【文章目录】:
摘要
summary
引言
一、虚拟财产概述
    (一)虚拟财产的概念
    (二)虚拟财产的特征
        1.虚拟性
        2.依附性
        3.价值性
    (三)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1.否定说
        2.肯定说
二、盗窃虚拟财产的刑法定性
    (一)盗窃虚拟财产宜定性为盗窃罪
        1.将虚拟财产解释为刑法上的财产是可行的
        2.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3.符合刑法保护法益的目的
    (二)盗窃虚拟财产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方面
        2.主观方面
        3.客体方面
        4.客观方面
    (三)盗窃虚拟财产定性为其他犯罪的情形
        1.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定罪处罚
        2.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
三、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定性为盗窃罪存在的困惑
    (一)被盗虚拟财产数额认定的困惑
    (二)盗窃虚拟财产调查取证的困惑
    (三)盗窃虚拟财产既遂认定的困惑
四、完善我国刑法关于盗窃虚拟财产的法律建议
    (一)立法方面的完善建议
        1.以立法解释的方式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及种类
        2.借助刑法修正案对盗窃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完善
    (二)司法方面的完善建议
        1.完善相关司法解释
        2.完善虚拟财产价值评估机制
        3.加大推行网络游戏用户的实名制认证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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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明楷;;非法获取虚拟财产的行为性质[J];法学;2015年03期

2 于志刚;;论QQ号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J];法学家;2007年03期

3 齐云;;论虚拟财产之性质[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年02期

4 杨立新,王中合;论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及其基本规则[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年06期

5 黄京平,彭辅顺;刑法修正案的若干思考[J];政法论丛;2004年03期



本文编号:2849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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