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胎儿行为的刑法评价
发布时间:2017-04-09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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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胎儿何时出生为人从而给予其在刑法上对“人”的保护这一问题,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刑法学说处于胶状模糊状态。虽有分歧,但又并非泾渭分明。各个国家内部对这一问题的看法也不可一概而论。胎儿与人界限之模糊所演绎出来的就是在发生伤害胎儿的行为时,如何进行刑法评价,以及胎儿在刑法中是否具备独立法益的问题。对此,各国家学者之间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随着各国人权保障呼声的日渐高涨,对侵害胎儿行为如何在刑法领域进行科学评价就有其研究价值。相对于日本等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而言,显然侵害胎儿的行为在刑法上如何进行评价并未引起我国足够的重视。鉴于此,笔者以为侵害胎儿行为的刑法评价问题,有其研究价值,因此笔者拟结合我国的刑法基础理论,探讨伤害胎儿的行为在我国刑法领域如何进行科学评价。本文总体分为四个部分,总计29000字左右,每部分内容概要如下:第一部分为“伤害胎儿行为的基本界定”。文章围绕对胎儿的伤害展开论述,是故,在行文之初对胎儿的概念进行了阐述。鉴于胎儿出生转化为人的时间是区别胎儿和人的关键之所在,也是本文行文的基础,而有感于国内刑法学界对刑法学理论中人的始期的忽视,加上本人的兴趣,遂决定对刑法上人的始期进行一定的探讨和研究。对学界主要的几种出生说进行了简单梳理,指出了各种学说的利弊,同时提出自己关于人的始期的看法,只有在时间上将胎儿和人区别开来,才能够保证下文讨论的是伤害“胎儿”的行为而非伤害“人”的行为。接着,以伤害胎儿行为的对象为核心展开,鉴于文章需要对直接伤害胎儿和间接伤害胎儿两种伤害行为进行讨论,遂延伸出伤害的概念、方法、结果。第二部分为“伤害胎儿行为刑法评价中的问题”。鉴于我国现阶段在刑法框架内并未对伤害胎儿的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就存在了诸如立法空白,司法实践中无据可依以及理论上的分歧等问题,该部分主要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简要阐述,为下文的论证进行了铺垫。第三部分为“伤害胎儿行为刑法评价的理论基础”。有鉴于我国关于伤害胎儿行为的刑事立法存在空白,刑法理论并不成熟,该部分首先阐述了国外对胎儿保护的现状,介绍了国外对胎儿独立的刑事立法保护模式,胎儿保护的从属性立法模式以及对胎儿作无罪化处理模式,通过对国外相关立法及其刑法理论的阐释,以期能够为我国在处理伤害胎儿的问题上提供思路。接着介绍了国内立法关于胎儿“利益”的保护现状,考虑到行文的体系性,该部分首先阐述了有关“利益”的一些问题。胎儿是否具有利益,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随后指出了我国保护胎儿的一些举措,表明了民法与刑法关于该问题的不同态度。第四部分为“伤害胎儿行为的刑法规制”。这一部分也是文章主题的落脚点,在我国刑法没有对伤害胎儿的行为进行明确立法规定的情形下,如何进行刑法评价是本文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这部分首先阐明了文章的论点,认为伤害胎儿的行为构成侵犯母体生育权的伤害犯罪;接着探讨了男性生育权能否成为伤害犯罪的法益;随后指出了不能简单地将健康权概括为伤害胎儿行为中的法益;最后该部分还针对当前学术界希望通过修改法律来解决伤害胎儿行为的刑法评价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反对意见。
【关键词】:母体机能 生育权 隔离犯 罪刑法定 堕胎罪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4
【目录】:
- 内容摘要6-8
- Abstract8-11
- 引言11-12
- 一、伤害胎儿行为的基本问题12-18
- (一)刑法中胎儿的界定12-15
- (二)伤害行为的界定15-18
- 二、伤害胎儿行为刑法评价中的问题18-23
- (一) 立法空白18-19
- (二) 司法实践中的困境19-20
- (三) 理论上的争执20-23
- 三、伤害胎儿行为刑法评价比较研究23-34
- (一)伤害胎儿行为刑法评价的域外考察23-26
- (二)我国关于胎儿“利益”的保护现状分析26-34
- 四、伤害胎儿行为的刑法规制34-42
- (一)侵害母体生育权的伤害犯罪34-39
- (二)男性生育权能否成为伤害犯罪中的法益39-40
- (三)健康权的侵犯无法完全概括伤害胎儿的行为40
- (四)反对不切实际的理论创设40-42
- 结语42-43
- 参考文献43-46
- 致谢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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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波;伤害胎儿行为的刑法评价[D];西南政法大学;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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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9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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