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探究
本文关键词:寻衅滋事罪探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寻衅滋事罪是我国独有的罪名,是我国1997年《刑法》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流氓罪中分离出来的罪名,在司法实践中是一种常见罪、多发罪。1979年《刑法》中的流氓罪由于法条规定较为笼统,情节方面难以准确认定,而被广大司法工作者称为“口袋罪”。寻衅滋事罪由于特殊的历史传承性,不可避免的“继承”了流氓罪的这些弊端,成为新的“口袋罪”。这些缺陷主要体现在寻衅滋事罪情节的认定方面,“情节恶劣、情节严重、严重混乱”等情节作为出罪入罪的认定标准,存在词义模糊,对情节理解不同等诸多问题,使得这些情节难以成为准确定罪以及区别此罪与他罪的标准,从而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束缚,影响了司法的公平性、公正性、权威性。因此,刑法理论界展开了对寻衅滋事罪存废的讨论。本文通过对该罪历史发展、国内外立法情况、犯罪构成要件方面的介绍分析,列出了该罪存在的概念不统一、法律条文用词不准确、情节认定标准不统一等弊端,从刑法谦抑性和当前轻刑化刑事政策角度出发来看,认为应废止寻衅滋事罪。本文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寻衅滋事罪的概念、历史发展以及立法目的。目前国内学者关于寻衅滋事罪概念的不同观点,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寻衅滋事行为构成是否取决于犯罪“情节恶劣、严重”和发生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罪是由1979年《刑法》第160条流氓罪分离而来,是我国独有的罪名。目前在其他国家并无相同罪名,但有相似罪名如扰乱公共秩序罪等。也正是因为寻衅滋事罪独特的历史特点,不可避免的继承了流氓罪“口袋罪”的一些缺陷,而被广大司法工作者称为新的“口袋罪”;通过对1997年《刑法》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四种行为方式的分析,介绍了目前学者在该罪保护法益上的争议。 第二部分,通过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对该罪的犯罪构成以及存在的争议做了分析。犯罪构成理论在犯罪体系及整个刑法学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大陆法系国家的犯罪构成理论普遍认为,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是成立犯罪的三个要件。而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主要来源于苏联。我国刑法界通说认为,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反应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构成是一罪名是否成立的判断标准,也是区别此罪与彼罪的判断标准。目前在寻衅滋事罪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上,学者们仍存在争议。 第三部分,介绍了寻衅滋事罪罪与非罪的认定,罪数问题,与他罪的区别等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寻衅滋事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一般违法寻衅滋事行为在概念上较为相似,但性质相差甚远。这也给司法实践中对两者的认定带来了困难;寻衅滋事罪本身“情节恶劣、严重”的法定标准缺乏相关权威司法解释,虽各地做了相关法律规定,但各地规定不尽相同,这有违法律的统一性与公平性;在触犯寻衅滋事罪同时又触犯他罪如何处理,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没有相关司法解释,仍存在争议;通过列举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案例,来表明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易与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及与侮辱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罪相混淆。 第四部分,介绍了关于寻衅滋事罪存在价值的不同观点。目前我国刑法理论界对寻衅滋事罪的去留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继续存在,但要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予以完善;二是将寻衅滋事罪予以废止。通过上文对寻衅滋事罪在理论上以及司法实践中出现问题的分析,,同时秉承刑法谦抑性以及轻刑化刑事政策的发展趋势,建议废止该罪,同时提出了该罪被废止后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寻衅滋事罪 《刑法修正案(八)》 废止
【学位授予单位】:河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4.3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1
- 引言(或称绪论)11-14
- (一) 选题背景及意义11
- (二) 研究现状11-12
- 1. 寻衅滋事罪概念11-12
- 2.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12
- 3. 关于寻衅滋事罪存在价值的讨论12
- (三) 研究方法12-13
- (四) 创新点与不足13-14
- 一、 寻衅滋事罪概述14-19
- (一) 寻衅滋事罪的概念14-15
- (二) 寻衅滋事罪的历史发展15-17
- 1. 国外立法15-16
- 2. 国内立法16-17
- (三) 寻衅滋事罪的立法目的17-19
- 二、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19-26
- (一) 寻衅滋事罪的客体19-20
- (二) 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20-23
- 1. 对行为方式一的理解21-22
- 2. 对行为方式二的理解22
- 3. 对行为方式三的理解22-23
- 4. 对行为方式四的理解23
- (三) 寻衅滋事罪的主体23-24
- (四)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24-26
- 三、 寻衅滋事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26-40
- (一) 罪与非罪认定上的困惑26-29
- 1. 寻衅滋事罪与一般衅滋事违法行为的区别26
- 2. 关于“情节恶劣、严重”的不同解释26-28
- 3. 多种滋事行为的认定28-29
- (二) 寻衅滋事罪的罪数问题29
- (三) 寻衅滋事罪与他罪的区别29-40
- 1.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30-31
- 2. 寻衅滋事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侮辱罪31-32
- 3. 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敲诈勒索罪32-34
- 4.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34-35
- 5.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35-37
- 6.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37-40
- 四、 寻衅滋事罪存在价值的讨论40-45
- (一) 寻衅滋事罪废止的理由40-42
- 1. 刑法谦抑性的要求40-41
- 2. 轻刑化刑事政策的要求41-42
- (二) 寻衅滋事罪废止方案42-45
- 1. 需要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43
- 2. 不需要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43-45
- 结论45-46
- 参考文献46-49
- 附录49-51
- 后记51-52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52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张维;黄佳宇;;寻衅滋事罪独立品格的反思[J];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10年05期
2 徐岱;张维;;刑事政策下的寻衅滋事罪立法及其完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为视角[J];当代法学;2010年06期
3 汤晓慰;寻衅滋事罪在司法适用中的若干疑难问题[J];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2002年04期
4 董芳;;寻衅滋事罪若干问题探究[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0年10期
5 郑蕴;;浅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以轻刑化、刑罚灵活化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09年16期
6 霍忠华,王健,刘贵;浅谈寻衅滋事罪的立法缺陷[J];检察实践;2000年04期
7 汤晓慰;适用寻衅滋事罪的疑难问题及对策[J];检察实践;2002年03期
8 童颖颖;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认定[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4年11期
9 苏牧青;;浅谈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分[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05期
10 苏彩霞;;实质的刑法解释论之确立与展开[J];法学研究;2007年02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翟长玺;论我国刑事政策的体系及其价值取向[D];中国政法大学;2002年
2 李中华;刑法结构的刑事政策分析[D];中国政法大学;2004年
3 汪际宏;论寻衅滋事罪[D];武汉大学;2004年
4 俞湘静;轻刑化的正当依据与现实路径[D];华东政法学院;2006年
5 郑漫容;寻衅滋事罪相关问题探析[D];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
6 任勇飞;论寻衅滋事罪的特征及其与其他罪的界限[D];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
7 王波;寻衅滋事罪的理论和实践探讨[D];吉林大学;2008年
8 胡宁宁;寻衅滋事罪探析[D];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
9 向上;敲诈勒索罪研究[D];湖南大学;2008年
10 万茂清;寻衅滋事罪若干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2010年
本文关键词:寻衅滋事罪探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9963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2996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