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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法律省思

发布时间:2021-03-15 02:39
  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问题,制约着我国生态环保工作的顺利进行。两法衔接中的立法衔接不足,造成司法实践中以罚代刑现象普遍存在。现行立法对于两法衔接的证据适用缺乏具体规定,直接影响到两法衔接中的证据不能有效转换。检察监督无法在两法衔接中发挥有力作用,不利于环境犯罪案件从行政执法程序有效转入刑事司法程序。为此,司法实践中可以通过适用间接反证法,引入严格责任制度,健全环境刑事立法规范。通过建立证据衔接制度,保证两法衔接中的证据有效转换。完善检察监督制度体系,并在检察机关内部确立专门机构负责立案侦查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 

【文章来源】:法学论坛. 2020,35(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两法衔接的现实困境
二、两法衔接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
    (一)立法衔接不足
    (二)证据衔接适用存在重大分歧
    (三)检察监督乏力
三、两法衔接机制的完善路径
    (一)健全环境刑事立法
    (二)建立证据衔接制度
    (三)改革检察监督制度
四、余论



本文编号:308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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