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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组织人员骗取涉农款物行为定性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3-16 04:37
  农村基层组织是乡村基层治理的核心力量,是党和国家治理体系网络中的基层末梢和重要延伸部分,是将公权力与农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枢纽。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的建设与发展,但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承担了大量建设工作的同时,也面临陷入权力腐败漩涡的风险。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行为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后果,不仅直接侵犯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扰乱了农村社会经济秩序。由于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一般不具有对涉农款物的独立管理职能,实践中常以骗取的手段获得款物。因此,骗取涉农款物行为的定性问题是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法律适用问题中亟待解决的部分,需要针对性研究并提出有效的认定路径。为解决农村基层组织人员骗取涉农款项行为定性的问题,应当从挖掘实践中争议案件的特征和规律开始。经实证研究发现该类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点特征:在行为主体方面,实施犯罪的行为主体主要为村两委干部;此类型案件的共同犯罪比例较高;在客观行为方面,行为对象主要为各类款物且性质多样,骗取手段也花样百出,但都与行为人的职责范围、工作内容相关联。在对此类型案件的司法适用现状进行考察时发现,实务中存在认定争议的案件定罪罪名多集中于贪污罪与诈骗罪...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司法适用现状及问题
    (一)农村基层组织人员骗取涉农款物争议案件的特征
    (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骗取涉农款物行为司法认定现状
    (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骗取涉农款物行为认定的争议问题
二、争议问题的理论梳理
    (一)村基层组织人员主体身份认定
    (二)“利用职务上便利的骗取”的认定
    (三)参与共同骗取涉农款物的农村干部的认定
三、行为认定路径的选择
    (一)行为认定争议问题的解决思路
    (二)从主体身份入手做排除性判断
    (三)从客观行为特征入手做类型化认定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后记



本文编号:308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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