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生态安全刑事立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4-09 23:53
<正>生态安全问题,对我国乃至全球而言都是近些年凸显的问题。2018年我国宪法修订,标志着"生态宪法"的规范体系已初步形成。然而,直接涉及国民生存状态的生态安全刑事立法仍然比较粗放,不能充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鉴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就完善生态安全刑事立法问题
【文章来源】:森林公安. 2019,(06)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完善生态安全刑事立法是新的历史时期的必然要求
二、完善生态安全刑事立法的建议
(一)环境刑事立法应当与行政法律相衔接
(二)增设“非法处置毒害性污染物罪”罪名
(三)增设“非法占用自然保护地罪”罪名,完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司法解释
(四)建议增设“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罪”罪名
本文编号:3128539
【文章来源】:森林公安. 2019,(06)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完善生态安全刑事立法是新的历史时期的必然要求
二、完善生态安全刑事立法的建议
(一)环境刑事立法应当与行政法律相衔接
(二)增设“非法处置毒害性污染物罪”罪名
(三)增设“非法占用自然保护地罪”罪名,完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司法解释
(四)建议增设“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罪”罪名
本文编号:3128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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