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刑法论文 >

赌诈结合情形下的罪名认定规则——以“飞单”购买地下六合彩犯罪为例

发布时间:2021-04-14 14:29
  赌诈结合的犯罪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这两类古老的自然犯随着网络、通讯等新型载体的出现,其结合得更加紧密,呈现复杂样态。实践中司法裁判易混淆犯罪构成中赌博与诈骗的本质差异,呈现出在各种犯罪交织的情况下,只要出现欺诈行为就定诈骗罪的趋势。刑事政策导向上赌诈结合由过去偏向认定为赌博到现在偏向认定为诈骗,混淆了立法论的思考与司法论的思考,出现"重罪化"的趋势。应以刑法教义学方法论为司法适用提供裁判规则,坚持赌诈结合犯罪行为的个别化判断。 

【文章来源】:政治与法律. 2020,(09)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赌博型诈骗与诈骗型赌博之犯罪构成厘清
    (一)刑法教义学视角下赌博罪与诈骗罪的解析
    (二)司法实践中对赌诈结合情形定罪的观念演变
三、赌博型诈骗与诈骗型赌博之司法处置规则
    (一)以直接因果关系判断犯罪的性质
    (二)从行为人与受害人的认识因素综合判断犯罪的性质
    (三)从涉案财产的性质对犯罪性质进行逻辑判断
    (四)从保护法益的内容明确犯罪的性质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非法集资犯罪中的被害人认定——兼论刑法对金融投机者的保护界限[J]. 时方.  政治与法律. 2017(11)
[2]行为无价值论的法益观[J]. 周光权.  中外法学. 2011(05)
[3]论诈骗罪中的财产损失[J]. 张明楷.  中国法学. 2005(05)



本文编号:3137485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3137485.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f3e15***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