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刑法论文 >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之预防性刑法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1-05-15 04:03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较一般犯罪而言,社会危害性更大,辐射区域更广,有介入预防性刑法进行早期干预、惩罚提前的紧迫需求。扫黑除恶政策文件和刑法涉黑规范均旗帜鲜明亮剑预防性刑法立场,面临统领关系、概念对接的难题,在入刑节点选择、罪数判断、刑罚裁量上陷入困境。引入中国裁判文书网461件刑事案例,溯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预防性刑法的运行机理,其规制过程包摄犯罪发展阶段和社会危害演变两个维度考量,需在双向确证两者已达侵害全民安全内容之人权基础上,洞彻扫黑除恶政策文件与刑法规范之间的系统协作关系,对接涉黑涉恶概念,并精准限定入刑节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承继共同犯罪、集团犯罪之上的有组织犯罪,当通过适用《刑法》第294条数罪并罚规定升格刑量,弥合刑法总则阙如有组织犯罪一般罚则的缺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刑罚轻重与犯罪发展阶段相适,社会危害大小相当,需遵循事物发展规律,在框定犯罪阶段,具象情节类型的基础上,科学匹配罪名,和缓接续刑量。 

【文章来源】:当代法学. 2019,33(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之预防性刑法规制的现实困境
    (一) 入刑争议:社会危害与犯罪阶段的选择困境
    (二) 罪数分野:数罪并罚与一罪论处的适用困境
    (三) 刑罚偏差:一律从重和宽严相济的量刑困境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之预防性刑法规制的运行机理
    (一) 入刑节点:统合犯罪阶段和社会危害的预防需求
    (二) 数罪并罚:承继共同犯罪的加重处罚
    (三) 刑罚裁量:具化犯罪情节的类型化考量
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之预防性刑法规制的实践策略
    (一) 精准限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预防性刑法的介入节点
    (二) 科学决策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预防性刑法的罪数认定
    (三) 合理匹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预防性刑法的刑名罪量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预防性刑法观及其教义学思考[J]. 高铭暄,孙道萃.  中国法学. 2018(01)
[2]我国有组织犯罪刑法立法20年的回顾、反思与展望[J]. 蔡军.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6)
[3]治国理政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J]. 张文显.  中国社会科学. 2017(04)
[4]毒品累犯与毒品再犯竞合之处理[J]. 胡东飞.  法商研究. 2017(01)
[5]中国民众刑法偏好研究[J]. 白建军.  中国社会科学. 2017(01)
[6]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学类型性考究[J]. 张小虎.  江苏社会科学. 2016(06)
[7]黑社会性质组织本质特征之系统性理解与认定[J]. 石经海,李佳.  法律适用. 2016(09)
[8]我国有组织犯罪企业化的现状、特点及原因初探[J]. 蔡军.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6)
[9]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保护伞”定罪疑难问题实证研究——以全国46起涉黑案件为样本[J]. 骆多.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5(02)
[10]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重复评价问题研究[J]. 石经海.  现代法学. 2014(06)



本文编号:3186910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3186910.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7ae3b***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