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网络云盘类犯罪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1-05-16 05:48
近年来,随着网络提速、智能移动设备的普及与共享社会的建设,网络云盘逐步进入人们视野。网络云盘具有存储空间大,随时随地访问、编辑、聚合性资源分享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其广大市场前景。然而,也正是由于其容量大,隐蔽性强、易于分享等特点,其恰恰成为了不法行为人违法犯罪的工具或平台。《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涉及互联网有关的内容,网络运营者拒绝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以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条款,但这些规定比较笼统,甚至被视为“兜底性”规定。面对日益猖獗的涉网络云盘类犯罪行为,现有刑法规定具有相对的局限性。有鉴于此,本文从理论分析和比较研究角度着手,分析涉网络云盘类犯罪行为的行为模式,并按照行为主体的不同,对涉网络云盘类犯罪行为进行细致分析,进而指出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的不足和困境,并结合国际法及域外相关规定,对我国有关网络犯罪的相关罪名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以期对我国刑法体系的完善和刑事司法实践在有关涉网络云盘类犯罪刑法规制问题的解决上有所裨益。本文一共有3.2万余字,除结语外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介绍当前我国网络云盘的使用情况及将涉网络云盘危害行为纳入刑法规制...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网络云盘与涉网络云盘类危害行为概述
(一) 网络云盘概述
(二) 涉网络云盘类危害行为概述
二、涉网络云盘类危害行为的刑法适用
(一) 网络云盘“违法”运营行为的刑法适用
(二) 网络云盘“越轨”使用行为的刑法适用
(三) 涉网络云盘的“不当”监管行为的刑法适用
(四) 涉网络云盘“黑客”行为的刑法适用
三、涉网络云盘行为的刑事立法建议
(一) 删除侵犯著作权罪中的“以营利为目的”
(二) 在侵犯著作权罪中加入“网络信息传播”行为方式
(三) 强化资源持有者的“通知义务”
(四) 明确传播含有儿童色情信息物品的加重处罚原则
(五) 修正传播淫秽物品罪入罪标准
(六) 明确非法持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中的“情节严重”
(七) 修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八) 将“应用程序上的数据”纳入到计算机信息系统中
(九) 设置信息网络禁止令
四、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189100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网络云盘与涉网络云盘类危害行为概述
(一) 网络云盘概述
(二) 涉网络云盘类危害行为概述
二、涉网络云盘类危害行为的刑法适用
(一) 网络云盘“违法”运营行为的刑法适用
(二) 网络云盘“越轨”使用行为的刑法适用
(三) 涉网络云盘的“不当”监管行为的刑法适用
(四) 涉网络云盘“黑客”行为的刑法适用
三、涉网络云盘行为的刑事立法建议
(一) 删除侵犯著作权罪中的“以营利为目的”
(二) 在侵犯著作权罪中加入“网络信息传播”行为方式
(三) 强化资源持有者的“通知义务”
(四) 明确传播含有儿童色情信息物品的加重处罚原则
(五) 修正传播淫秽物品罪入罪标准
(六) 明确非法持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中的“情节严重”
(七) 修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八) 将“应用程序上的数据”纳入到计算机信息系统中
(九) 设置信息网络禁止令
四、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18910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31891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