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泄密行为的三类动因
发布时间:2021-05-18 02:03
<正>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国家秘密失控,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从现实案件来看,这一"希望或放任"背后的动因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如追求金钱利益、受到要挟胁迫、碍于私人情面、炫耀身份能力等。实践中,故意泄密行为因动因繁多,又系个人主观意志决定,而更加不可控,难以预见和预防。因此,我们需要超越具体案例所反映的具体动因,总结、概括出可以涵盖全部动因的类
【文章来源】:保密工作. 2020,(07)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工具理性(目的理性)型泄密
价值理性型泄密
情感型泄密
本文编号:3192897
【文章来源】:保密工作. 2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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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理性(目的理性)型泄密
价值理性型泄密
情感型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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