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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人工智能体承担刑事责任的哲学与法学根据

发布时间:2021-05-20 00:19
  当下否定说主要从意志自由、工具价值以及刑罚承受力等方面否定强人工智能体的刑事责任主体资格,其存在诸多理论缺陷。以相容论或辩证唯物主义决定论为基础的相对的意志自由是"拟制的意志自由"。强人工智能体在"拟制的意志自由"的客观标准上与人类具有同一性,赋予其刑事责任主体资格具有社会基础。刑法语境下的相对的意志自由具有不同于哲学的特定内涵,表现在制约性的范围和意志自由的对象上,标准为主体的辨认、控制能力和客观的结果回避可能性。强人工智能体的行为能够充足犯罪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刑事责任主体资格不应取决于意识和意志的来源以及物质载体,而应取决于意志自由本身。 

【文章来源】: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9,(06)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强人工智能体刑事责任主体否定说概览及评析
    (一)否定说主要论点概览
        1. 人工智能体无法具备实质的意志自由。
        2. 人工智能体因属于工具价值而缺乏独立性。
        3. 人工智能体缺乏对刑罚的承受力。
    (二)否定说缺陷性评析
        1. 以片面的、静态的科技观否定强人工智能的实现可能性。
        2. 未能准确区分强人工智能体刑法规制的应然性与实然性。
        3. 忽视了对意志自由本质的解读,将意志自由建立在人类中心主义之上。
        4. 忽视了强人工智能体法律地位问题探讨的独立性。
        5. 未能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人机关系。
        6. 用以人为中心构建的理论适用于强人工智能体。
二、强人工智能体承担刑事责任的哲学根据
    (一)传统的刑事责任根据论及其评析
    (二)强人工智能时代刑事责任的哲学根据
三、强人工智能体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学根据
    (一)刑法语境下相对的意志自由的具体内涵
    (二)强人工智能体的行为能够充足犯罪条件
四、结语


【参考文献】:
博士论文
[1]人机关系的机体哲学探析[D]. 于雪.大连理工大学 2017



本文编号:3196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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