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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抽象危险判断

发布时间:2021-05-20 01:42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抽象危险犯,关于抽象危险的判断,不只是事实层面的行为、目的或经验层面的盖然性判断,必须根据犯罪构造与风险创设的方式进行规范判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于抽象危险犯中的实质预备犯,其之所以被刑法归责,在于虚开行为创设了值得被刑法处罚的抽象危险。在"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两种由行为人支配危险流程的情形中,应当以风险是否外溢为归责标准;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以及介绍他人虚开"两种由他人支配危险流程的情形中,应遵循共犯从属性原理,以他人行为造成风险外溢为归责前提。 

【文章来源】:政治与法律. 2019,(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目的犯说”的产生与问题
    (一)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司法演进:从行为犯到目的犯
    (二) “目的犯说”的体系性问题
        1. 无法妥善解释全部虚开情形
        2. 传递主观判断优先的错误信号
        3. 导致构成要件的混淆与异化
三、“危险判断说”的改良与不足
    (一) “危险判断说”的提出与超越
    (二) “危险判断说”的不足
        1. 名为抽象危险实为具体危险的判断
        2. 危险判断标准欠缺规范性
四、归责视角下抽象危险的规范判断与标准适用
    (一) 归责视角的规范分析
    (二)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构造与归责原理
        1. 基于义务犯原理的反面解释与问题
        2. 基于支配犯原理的正面诠释
    (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归责判断与司法适用
        1. 应当被刑法归责的虚开行为
        2. 不应当被刑法归责的虚开行为
五、结论



本文编号:3196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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