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刑法论文 >

“醉驾电动自行车”型危险驾驶案件社会治理研究

发布时间:2021-05-25 14:29
  当前,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持续推高国内刑事犯罪率,在刑事案件占比中位列第一,其中醉酒驾驶经鉴定为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而被判处刑罚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行政机关对电动自行车监管缺位问题一直存在,理论界对"醉驾电动自行车"罪与非罪没有定论,实务界对不断涌现的案件机械应对,加之民众对电动自行车的性质缺乏认知,因此如何妥善处理此类案件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套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综合性试卷。检察机关应通过依法用好不起诉权、打通"两法衔接"壁垒、引入社会公益服务惩戒制度等途径妥善处理案件,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文章来源】:中国检察官. 2020,(15)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提出的背景
    (一)“醉驾”入刑推高刑事犯罪率引发争议
    (二)“醉驾电动自行车”罪与非罪存在争议
    (三)“新国标”背景下仍有大量遗留问题亟待解决
二、“醉驾电动自行车”型案件办理现状
    (一)民众对醉驾电动自行车的违法性认识不足
    (二)“醉驾电动自行车”型案件逐渐增加
    (三)没有统一标准,执法尺度不一
三、社会综合治理不足的表现
    (一)电动自行车行业监管规范不力
    (二)行业标准、行政法与刑法衔接缺位
四、检察机关助力社会综合治理的意义
五、检察机关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作为空间
    (一)依法用好不起诉权,加快案件繁简分流
    (二)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大法律宣传教育
    (三)打通“两法衔接”“最后一公里”,探索实行检察建议“诊疗式”工作方法
    (四)引入社会公益服务惩戒制度,探索醉驾非刑治理新模式
    (五)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



本文编号:3205504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3205504.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99f13***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