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抽象危险犯的出罪机制
发布时间:2021-06-11 12:43
面对风险社会的挑战,为了弥补传统刑法保护法益不足的弊端,基于规避社会风险、维护公共安全的考量,风险刑法应运而生。法益保护的早期化是预防新风险进而保障安全价值的需求,抽象危险犯成为承载安全这一风险刑法基本价值取向的工具。立法者为谋求安全,大张旗鼓地扩张法律制裁的范围,抽象危险犯的设立与修改被视为一剂立可见效的良方,由此造成刑罚范围不断扩张,乃至整体规范架构逐渐模糊的后果。与此同时,抽象危险犯构成要件的外观极易导致法官遵循制定法的平文白义,机械而草率地适用法律,造成特殊个案处罚范围不合理地扩张。因此,探索抽象危险犯的出罪路径是落实刑法谦抑原则、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在抽象危险犯的立法扩张已成为现实的情况下以及对抽象危险犯的扩张进行反思的过程中,本文无意探究已设立抽象危险犯的合理性和对未设立抽象危险犯的立法限缩。针对抽象危险犯处罚扩张的问题,既然现阶段无法在立法论层面解决,那么至少有必要在解释论上加以限缩。将抽象危险犯的犯罪构成朝实质化方向解释,发挥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条款的出罪功能,此即抽象危险犯的“严入”。“抽象危险”不是抽象危险犯的构成要件要素,被告人可以通过反证自身行为不存在抽象危险而出罪...
【文章来源】: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6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检察院危险驾驶案起诉&不起诉案件数量
若以110(mg/100ml,下同)为分界线[48],41个不起诉决定中有23个酒精含量在80~110之间,占比56%;37%不起诉决定的酒精含量在110~150之间,酒精含量200以上的占5%,详见图1-2。其中,酒精含量超过200的两名被不起诉人,其中之一因侦查程序不合法,被决定不起诉;[49]而另一名被不起诉人在醉驾后发生事故,造成两车受损,因其如实供述被决定不起诉。[50](三)不起诉依据
如图1-3所示,自2011年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全国基层法院审理危险驾驶案件数量激增,2014年危险驾驶案件数量增长最快,增长量达到峰值(见图1-4),全年审结的危险驾驶案件数量突破10万件。2014年至2018年,案件数量仍不断增长,至2018年接近20万件,为历年之最。其中,2015年至2017年增长趋势有所放缓,但2018年涨幅较前两年有所加大。2019年案件数量明显少于2018年,同比降低18.8%,且略低于2017年。[52]图1-4危险驾驶案件增长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风险刑法理论的反思[J]. 劳东燕. 政治与法律. 2019(11)
[2]辩护事实论要——案件事实的一种新分类[J]. 欧卫安. 法商研究. 2019(05)
[3]轻微犯分流出罪的比较考察与制度选择[J]. 王华伟. 环球法律评论. 2019(01)
[4]再评陆勇案:在法定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之间——兼与劳东燕教授商榷[J]. 程龙. 河北法学. 2019(01)
[5]论刑事诉讼的象征性立法及其后果——基于303万判决书大数据的自然语义挖掘[J]. 王禄生. 清华法学. 2018(06)
[6]论刑事被告人的证明责任及其履行——以积极辩护为中心[J]. 欧卫安. 法学评论. 2018(05)
[7]抽象危险犯的限缩路径探究[J]. 李永升,李可瑄.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4)
[8]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含义、功能及其适用[J]. 彭文华. 法治研究. 2018(02)
[9]预防性刑法观及其教义学思考[J]. 高铭暄,孙道萃. 中国法学. 2018(01)
[10]法条主义与刑法解释中的实质判断——以赵春华持枪案为例的分析[J]. 劳东燕.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7(06)
博士论文
[1]抽象危险犯立法规制研究[D]. 高袁.西南政法大学 2017
[2]出罪机制规范论[D]. 储陈城.东南大学 2016
硕士论文
[1]危险驾驶罪的梳理及其完善[D]. 林若愚.苏州大学 2016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若干问题研究[D]. 熊青.华东政法大学 2010
本文编号:3224557
【文章来源】: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6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检察院危险驾驶案起诉&不起诉案件数量
若以110(mg/100ml,下同)为分界线[48],41个不起诉决定中有23个酒精含量在80~110之间,占比56%;37%不起诉决定的酒精含量在110~150之间,酒精含量200以上的占5%,详见图1-2。其中,酒精含量超过200的两名被不起诉人,其中之一因侦查程序不合法,被决定不起诉;[49]而另一名被不起诉人在醉驾后发生事故,造成两车受损,因其如实供述被决定不起诉。[50](三)不起诉依据
如图1-3所示,自2011年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全国基层法院审理危险驾驶案件数量激增,2014年危险驾驶案件数量增长最快,增长量达到峰值(见图1-4),全年审结的危险驾驶案件数量突破10万件。2014年至2018年,案件数量仍不断增长,至2018年接近20万件,为历年之最。其中,2015年至2017年增长趋势有所放缓,但2018年涨幅较前两年有所加大。2019年案件数量明显少于2018年,同比降低18.8%,且略低于2017年。[52]图1-4危险驾驶案件增长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风险刑法理论的反思[J]. 劳东燕. 政治与法律. 2019(11)
[2]辩护事实论要——案件事实的一种新分类[J]. 欧卫安. 法商研究. 2019(05)
[3]轻微犯分流出罪的比较考察与制度选择[J]. 王华伟. 环球法律评论. 2019(01)
[4]再评陆勇案:在法定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之间——兼与劳东燕教授商榷[J]. 程龙. 河北法学. 2019(01)
[5]论刑事诉讼的象征性立法及其后果——基于303万判决书大数据的自然语义挖掘[J]. 王禄生. 清华法学. 2018(06)
[6]论刑事被告人的证明责任及其履行——以积极辩护为中心[J]. 欧卫安. 法学评论. 2018(05)
[7]抽象危险犯的限缩路径探究[J]. 李永升,李可瑄.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4)
[8]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含义、功能及其适用[J]. 彭文华. 法治研究. 2018(02)
[9]预防性刑法观及其教义学思考[J]. 高铭暄,孙道萃. 中国法学. 2018(01)
[10]法条主义与刑法解释中的实质判断——以赵春华持枪案为例的分析[J]. 劳东燕.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7(06)
博士论文
[1]抽象危险犯立法规制研究[D]. 高袁.西南政法大学 2017
[2]出罪机制规范论[D]. 储陈城.东南大学 2016
硕士论文
[1]危险驾驶罪的梳理及其完善[D]. 林若愚.苏州大学 2016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若干问题研究[D]. 熊青.华东政法大学 2010
本文编号:322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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