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诈骗罪主体范围的扩张
发布时间:2021-06-17 10:07
我国现行刑法条文中对保险诈骗罪的主体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仅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对此规定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着争议。部分学者认为保险诈骗行为完全有可能由这三类特定主体之外的其他人实施,对实践中出现的诸如冒名骗赔行为等无法归于保险诈骗罪的行为规范规制之中,是不合理的,保险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学界较多数学者持相反观点,认为刑法条文对保险诈骗罪主体范围予以了明文规定,是特殊主体立法模式。刑法将金融诈骗犯罪单独予以规定是基于其行为侵害法益的特殊性,是为了更为有效的打击金融领域的诈骗犯罪,并非是为了对特殊主体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予以打击。具体到保险诈骗罪,刑法规定的特殊主体范围是符合当时特殊的立法时代要求的,如立法之初保险业的不发达以及保险市场交易主体较简单等。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日渐完善,以及我国保险业的稳步快速发展,保险诈骗类犯罪的发生日趋频繁,并逐渐显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实践中由特殊三类主体之外的,例如保险人、保险代理人及保险经纪人等实施的同样具有保险诈骗性质的行为也不少,这类其他主体实施的该类行为与法律条文所明确规定的三类特殊主体实施的该种性质的犯罪行为,...
【文章来源】:湘潭大学湖南省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1.1 问题的提出
1.2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1.3 文献综述
1.4 研究方法
1.5 论文结构安排
第2章 保险诈骗罪主体范围的界定
2.1 我国保险诈骗罪主体的立法规定
2.2 关于保险诈骗罪主体范围的理论争议
2.2.1 一般主体说及其理由
2.2.2 特殊主体说及其理由
2.3 保险诈骗罪主体范围界定之我见
2.3.1 一般主体说之否定
2.3.2 特殊主体说之肯定
第3章 保险诈骗罪主体范围规定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3.1 现行相关规定存在的问题
3.1.1 对某些类似行为的定性不合理
3.1.2 对行为人法律规制的不平等
3.1.3 与《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存在部分脱节
3.2 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第4章 保险诈骗罪主体范围扩张的理由及建议
4.1 保险诈骗罪主体范围扩张的理由
4.2 保险诈骗罪主体范围扩张的具体建议
4.2.1 将保险人纳入本罪主体范围
4.2.2 将保险代理人纳入本罪主体范围
4.2.3 将保险经纪人纳入本罪主体范围
4.3 条文的设计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风险社会与功能主义的刑法立法观[J]. 劳东燕. 法学评论. 2017(06)
[2]金融刑法的范式转换与立法实现——从“压制型法”到“回应型法”[J]. 梅传强,张永强.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7(05)
[3]中国金融刑法立法的应然转向:从“秩序法益观”到“利益法益观”[J]. 钱小平. 政治与法律. 2017(05)
[4]我国金融犯罪刑事立法的逻辑与规律[J]. 刘宪权. 政治与法律. 2017(04)
[5]确立保险诈骗罪一般主体立法模式研究——以冒名骗赔行为的定性为视角[J]. 杨俊. 社会科学战线. 2015(11)
[6]保险诈骗罪适用中的若干疑难问题研究[J]. 李会彬.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02)
[7]保险诈骗罪若干疑难问题探究[J]. 古加锦. 行政与法. 2013(06)
[8]保险诈骗罪司法疑难问题研究[J]. 赵运锋. 上海保险. 2013(03)
[9]论身份犯的间接正犯——以保险诈骗罪为中心[J]. 张明楷. 法学评论. 2012(06)
[10]保险诈骗罪的若干问题研究[J]. 肖晚祥. 政治与法律. 2010(01)
博士论文
[1]金融诈骗罪的若干疑难问题研究[D]. 古加锦.武汉大学 2014
[2]保险诈骗罪研究[D]. 张利兆.华东政法大学 2007
硕士论文
[1]刑法基本原则之内在关系研究[D]. 密齐深.西南政法大学 2016
[2]论保险诈骗罪的法律适用和立法完善[D]. 周发.南昌大学 2014
[3]保险诈骗罪主体研究[D]. 侯琼玲.南京师范大学 2013
[4]保险诈骗罪若干问题研究[D]. 鲍笑嫣.华东政法学院 2007
本文编号:3234991
【文章来源】:湘潭大学湖南省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1.1 问题的提出
1.2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1.3 文献综述
1.4 研究方法
1.5 论文结构安排
第2章 保险诈骗罪主体范围的界定
2.1 我国保险诈骗罪主体的立法规定
2.2 关于保险诈骗罪主体范围的理论争议
2.2.1 一般主体说及其理由
2.2.2 特殊主体说及其理由
2.3 保险诈骗罪主体范围界定之我见
2.3.1 一般主体说之否定
2.3.2 特殊主体说之肯定
第3章 保险诈骗罪主体范围规定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3.1 现行相关规定存在的问题
3.1.1 对某些类似行为的定性不合理
3.1.2 对行为人法律规制的不平等
3.1.3 与《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存在部分脱节
3.2 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第4章 保险诈骗罪主体范围扩张的理由及建议
4.1 保险诈骗罪主体范围扩张的理由
4.2 保险诈骗罪主体范围扩张的具体建议
4.2.1 将保险人纳入本罪主体范围
4.2.2 将保险代理人纳入本罪主体范围
4.2.3 将保险经纪人纳入本罪主体范围
4.3 条文的设计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风险社会与功能主义的刑法立法观[J]. 劳东燕. 法学评论. 2017(06)
[2]金融刑法的范式转换与立法实现——从“压制型法”到“回应型法”[J]. 梅传强,张永强.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7(05)
[3]中国金融刑法立法的应然转向:从“秩序法益观”到“利益法益观”[J]. 钱小平. 政治与法律. 2017(05)
[4]我国金融犯罪刑事立法的逻辑与规律[J]. 刘宪权. 政治与法律. 2017(04)
[5]确立保险诈骗罪一般主体立法模式研究——以冒名骗赔行为的定性为视角[J]. 杨俊. 社会科学战线. 2015(11)
[6]保险诈骗罪适用中的若干疑难问题研究[J]. 李会彬.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02)
[7]保险诈骗罪若干疑难问题探究[J]. 古加锦. 行政与法. 2013(06)
[8]保险诈骗罪司法疑难问题研究[J]. 赵运锋. 上海保险. 2013(03)
[9]论身份犯的间接正犯——以保险诈骗罪为中心[J]. 张明楷. 法学评论. 2012(06)
[10]保险诈骗罪的若干问题研究[J]. 肖晚祥. 政治与法律. 2010(01)
博士论文
[1]金融诈骗罪的若干疑难问题研究[D]. 古加锦.武汉大学 2014
[2]保险诈骗罪研究[D]. 张利兆.华东政法大学 2007
硕士论文
[1]刑法基本原则之内在关系研究[D]. 密齐深.西南政法大学 2016
[2]论保险诈骗罪的法律适用和立法完善[D]. 周发.南昌大学 2014
[3]保险诈骗罪主体研究[D]. 侯琼玲.南京师范大学 2013
[4]保险诈骗罪若干问题研究[D]. 鲍笑嫣.华东政法学院 2007
本文编号:323499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32349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