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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保护原则:立法批判功能的证伪

发布时间:2021-06-20 10:01
  法益保护原则在我国刑法学中被塑造成在司法上具有构成要件解释功能、立法上具有构成要件批判功能的完美指导原则,但它根本无法承担反思犯罪化立法的任务。法益概念之所以被创立,正是为了迎合当时刑法典中存在的宗教伦理犯而以"法益"证成此类犯罪的保护目的,这导致法益概念自始具有形式性、开放性之特征,缺乏先天自由主义内涵,相关概念史的误解值得澄清。为摆脱实证性法益概念对立法的无力,形式法益被实质法益取代,但无论超实证法性还是宪法性的实质法益均无法为立法提供限制标准,刑法不必借助法益这一中介,这是它面临理论悖论和实践冷遇的根本原因。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框架内,刑法不会因违背法益保护原则而被宣布违宪,宪法保护范围、合宪性审查制度两大因素决定"目的正当"并不重要,对犯罪化立法只能在立法草案阶段通过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法益保护手段进行事前监督,"手段正当"的评价标准直接源自宪法的比例原则,法益保护原则完全被包含于比例原则,因而法益可有可无、应被替换。 

【文章来源】:政治与法律. 2019,(10)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8 页

【文章目录】:
一、法益概念的先天自由主义内涵之辩驳
    (一)从权利侵害说到法益侵害说:旨在维护宗教伦理犯
    (二)法益概念的开放性:兼容任何时代思潮
二、通过实质法益限制个罪立法的功能障碍
    (一)宪法之前的实质法益限制模式反思
    (二)以宪法为基础的实质法益限制模式评析
三、我国语境下犯罪化立法批判:法益之外的控制逻辑
    (一)影响我国犯罪化立法控制的两大宪法因素
        1. 我国宪法的保护范围
        2. 我国宪法的合宪性审查制度
    (二)刑法手段的限制:比例原则替代法益保护原则
四、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合宪性审查时代”的宪法学:基础与前瞻[J]. 张翔.  环球法律评论. 2019(02)
[2]法益保护理论中国化之反思与重构[J]. 苏永生.  政法论坛. 2019(01)
[3]论加强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机制制度建设[J]. 莫纪宏.  广东社会科学. 2018(02)
[4]法益保护与比例原则[J]. 张明楷.  中国社会科学. 2017(07)
[5]法益嬗变的困境与坚守[J]. 张凯.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7(02)
[6]刑法体系的合宪性调控——以“李斯特鸿沟”为视角[J]. 张翔.  法学研究. 2016(04)
[7]刑事立法的法教义学反思——基于《刑法修正案(九)》的分析[J]. 车浩.  法学. 2015(10)
[8]刑法解释的应有观念[J]. 李立众.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5(05)
[9]对批判立法之法益概念的检视[J]. 克劳斯·罗克辛,陈璇.  法学评论. 2015(01)
[10]目的正当性与比例原则的重构[J]. 刘权.  中国法学. 2014(04)



本文编号:3238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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