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支付方式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界分研究
发布时间:2021-06-20 14:04
传统侵财犯罪中我们对盗窃罪与诈骗罪有着清晰的界限,但是新型支付方式的出现,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盗窃行为与诈骗行为交织的案件越来越多,增加了我们区分两罪的难度。正因为新型支付方式与传统支付方式的不同,使得新型支付下盗窃、诈骗交织的案件有了新的形式。本文正文除序言和结语外,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新型支付方式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界分的困境。首先,介绍了新型支付方式如何界定,具体类型以及特征,探讨了支付方式的改变给传统侵财犯罪带来了新的特点。其次,又介绍了新型支付方式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界分困难的四种主要情形,梳理出主要行为类型的具体内容。第二部分,新型支付方式下界分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分歧观点及评价。新型支付方式下侵财犯罪案件如何定性,学界有着不同的看法,对学界争议的主要观点进行总结,并对这些观点予以辨析。第三部分,新型支付方式下界分盗窃罪与诈骗罪基本法理的分析。本文从两个方面对两罪的界分问题进行探讨,一是从事实层面分析两罪的差别,二是从规范、构成要件的层面分析两罪界分的核心,以及对具体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归纳。本文把处分行为作为研究论述的重点,处分行为是界分盗窃罪与诈骗罪的核心要素,在新型支付方式下的...
【文章来源】:辽宁大学辽宁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3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序言
一、新型支付方式下盗窃罪与诈骗罪难以界分的困境
(一)新型支付方式的界定、类型及特征
1.新型支付方式的界定及主要类型
2.新型支付方式的特征
(二)新型支付方式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界分困难的主要情形
1.诱导他人点击虚假链接并取得财物的情形
2.以虚假信息获取他人数据后直接转账并取得财物的情形
3.擅自登录他人支付宝转账并取得财物的情形
4.偷换他人收款二维码并取得财物的情形
二、新型支付方式下界分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分歧观点介评
(一)理论上的分歧观点
1.原则上排除盗窃罪说
2.主要手段标准说
3.处分行为标准说
(二)分歧观点评析
1.原则上排除盗窃罪说不合理
2.主要手段标准说存在缺陷
3.处分行为标准说是妥当选择
三、新型支付方式下界分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基本法理分析
(一)两罪不同的行为特点
1.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交往沟通不同
2.是否介入了被害人的中间行为不同
(二)界分两罪需厘清的问题
1.处分行为的界定
2.被骗人认识错误的理解
3.机器可否被骗的分析
四、新型支付方式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界分的具体判断
(一)诱导他人点击虚假链接并取得财物应成立盗窃罪
(二)以虚假信息获取他人数据后直接转账并取得财物应成立盗窃罪
(三)擅自登录他人支付宝转账并取得财物应成立盗窃罪
(四)偷换他人收款二维码并取得财物应成立盗窃罪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工智能时代侵财犯罪刑法适用的困境与出路[J]. 吴允锋. 法学. 2018(05)
[2]新型支付方式下诈骗与盗窃的界限[J]. 蔡桂生. 法学. 2018(01)
[3]论新型支付方式下网络侵财犯罪的定性[J]. 刘宪权. 法学评论. 2017(05)
[4]网络侵财犯罪刑法规制与定性的基本问题[J]. 刘宪权. 中外法学. 2017(04)
[5]电信诈骗中的若干难点问题解析[J]. 黎宏. 法学. 2017(05)
[6]论诈骗罪中的“处分意识”[J]. 柏浪涛. 东方法学. 2017(02)
[7]偷换二维码取财的行为宜认定为诈骗罪[J]. 张庆立. 东方法学. 2017(02)
[8]偷换商家支付二维码获取财物的定性分析[J]. 周铭川. 东方法学. 2017(02)
[9]三角诈骗的类型[J]. 张明楷. 法学评论. 2017(01)
[10]论诈骗罪中的被害人错误认识[J]. 马卫军. 当代法学. 2016(06)
博士论文
[1]支付方式的演进对诈骗犯罪的影响研究[D]. 秦新承.华东政法大学 2012
硕士论文
[1]新型支付方式下侵财犯罪认定研究[D]. 杜宇杰.上海社会科学院 2019
[2]论诈骗罪的处分行为[D]. 汪洋.吉林大学 2014
本文编号:3239337
【文章来源】:辽宁大学辽宁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3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序言
一、新型支付方式下盗窃罪与诈骗罪难以界分的困境
(一)新型支付方式的界定、类型及特征
1.新型支付方式的界定及主要类型
2.新型支付方式的特征
(二)新型支付方式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界分困难的主要情形
1.诱导他人点击虚假链接并取得财物的情形
2.以虚假信息获取他人数据后直接转账并取得财物的情形
3.擅自登录他人支付宝转账并取得财物的情形
4.偷换他人收款二维码并取得财物的情形
二、新型支付方式下界分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分歧观点介评
(一)理论上的分歧观点
1.原则上排除盗窃罪说
2.主要手段标准说
3.处分行为标准说
(二)分歧观点评析
1.原则上排除盗窃罪说不合理
2.主要手段标准说存在缺陷
3.处分行为标准说是妥当选择
三、新型支付方式下界分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基本法理分析
(一)两罪不同的行为特点
1.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交往沟通不同
2.是否介入了被害人的中间行为不同
(二)界分两罪需厘清的问题
1.处分行为的界定
2.被骗人认识错误的理解
3.机器可否被骗的分析
四、新型支付方式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界分的具体判断
(一)诱导他人点击虚假链接并取得财物应成立盗窃罪
(二)以虚假信息获取他人数据后直接转账并取得财物应成立盗窃罪
(三)擅自登录他人支付宝转账并取得财物应成立盗窃罪
(四)偷换他人收款二维码并取得财物应成立盗窃罪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工智能时代侵财犯罪刑法适用的困境与出路[J]. 吴允锋. 法学. 2018(05)
[2]新型支付方式下诈骗与盗窃的界限[J]. 蔡桂生. 法学. 2018(01)
[3]论新型支付方式下网络侵财犯罪的定性[J]. 刘宪权. 法学评论. 2017(05)
[4]网络侵财犯罪刑法规制与定性的基本问题[J]. 刘宪权. 中外法学. 2017(04)
[5]电信诈骗中的若干难点问题解析[J]. 黎宏. 法学. 2017(05)
[6]论诈骗罪中的“处分意识”[J]. 柏浪涛. 东方法学. 2017(02)
[7]偷换二维码取财的行为宜认定为诈骗罪[J]. 张庆立. 东方法学. 2017(02)
[8]偷换商家支付二维码获取财物的定性分析[J]. 周铭川. 东方法学. 2017(02)
[9]三角诈骗的类型[J]. 张明楷. 法学评论. 2017(01)
[10]论诈骗罪中的被害人错误认识[J]. 马卫军. 当代法学. 2016(06)
博士论文
[1]支付方式的演进对诈骗犯罪的影响研究[D]. 秦新承.华东政法大学 2012
硕士论文
[1]新型支付方式下侵财犯罪认定研究[D]. 杜宇杰.上海社会科学院 2019
[2]论诈骗罪的处分行为[D]. 汪洋.吉林大学 2014
本文编号:323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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