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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技术行为的出罪路径与处罚边界

发布时间:2021-06-22 05:02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技术提供者是否能够成立犯罪,目前在我国刑法学界还存在较大争议。为了鼓励技术创新而衍生和发展的技术中立理论,逐渐成为技术提供者的重要"避风港"。因此,围绕着其能否构成犯罪,在理论展开中则会涉及到两个方面问题的把握,一方面是对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作何解读;另一方面是对"技术中立"的概念如果从刑法的角度展开,便会涉及到中立的帮助行为是否具有可罚性。通过对上述两个问题的详尽阐释,至少可以明确,在网络技术提供者主观上缺乏明知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处罚会产生反向制约的负面效应,不利于网络技术的发展。因此,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并实施,只有在其主观明知的情况下,才能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人科处刑罚。 

【文章来源】:长白学刊. 2020,(06)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网络技术中立理论发展及其对犯罪成立的影响
    (一)网络技术中立的理论发展
    (二)对成立犯罪的影响:从“他山”到“本土”
三、谁之义务?———基于不作为犯罪义务理论的实质分析
    (一)成立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之证立
    (二)技术提供者有无作为义务之理论归结
四、何种路径?———基于中立帮助行为的实质性分析
    (一)中立帮助行为的理论争议及立场
    (二)否定成立帮助犯的理论归结
五、结语:处罚网络技术行为的合理边界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网络中立帮助行为的可罚性证成——一个法律经济学视角的尝试[J]. 邹兵建.  中国法律评论. 2020(01)
[2]中立的帮助行为与客观归责理论[J]. 姚万勤.  法学家. 2017(06)
[3]中立帮助行为刑事可罚性研究[J]. 曹波.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6(06)
[4]网络中立帮助行为可罚性的流变及批判——以德日的理论和实务为比较基准[J]. 刘艳红.  法学评论. 2016(05)
[5]中立帮助行为探微[J]. 张伟.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0(05)
[6]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作为犯罪要素解构——基于“技术措施”的考察[J]. 秦天宁,张铭训.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9(09)



本文编号:324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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