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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中暴力袭警的适用性——以《刑法修正案(九)》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1-06-24 04:37
  《刑法修正案(九)》当中针对暴力袭警的法律条令是保障我国警察权益的具体展现,同时是我国刑法在立法上的必然要求。在基础性的认识和理解之上应用此条令,是对检察者的关键要求,是有效确保警察的人身安全以及合法权利的重要通道。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02)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暴力袭警的具体概念
    (一)相关文献整理
二、将暴力袭警视为合法惩罚的合理及科学性
三、暴力袭警在适用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袭击行为必须属于“暴力袭击”
    (二)暴力袭警的对象为正在合法执行公务的警察
        1.合法履行公务。
        2.符合警察职位的特定性质。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袭警行为入刑的合理性研究——兼议《刑法修正案(九)》对妨害公务罪的修改[J]. 于安宁.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6(03)
[2]妨害公务行为定性之探究——兼论《刑法》第277条的立法完善[J]. 梁晟源.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 2007(03)



本文编号:3246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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