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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刑法中的财产概念——与付立庆教授商榷

发布时间:2021-06-25 05:44
  在刑法实践中,经济财产说和法律·经济财产说不是互斥关系,而是并行关系。单一地采取经济财产说,不仅不符合我国的实定法现状,而且与司法实务中的做法存在距离。承认赃物、违禁品等"不义之财"为刑法上的财产,既不符合财产法益本身自带的是非观,也使得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产生对立。由于经济财产说缺乏规范性考虑,法律·经济财产说不但不会消失,而且将长期与经济财产说并存,甚至在将来超过经济财产说并走向功能财产说。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20,34(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刑法中的财产概念[J]. 付立庆.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8(02)
[2]财产犯罪保护法益的实务选择[J]. 黎宏,王琦.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8(02)
[3]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法律—经济财产说之提倡[J]. 江溯.  法学评论. 2016(06)
[4]行政犯的法律属性及其责任——兼及定罪机制的重构[J]. 田宏杰.  法学家. 2013(03)



本文编号:324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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