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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法庭秩序罪研究 ——以《刑法修正案(九))》为背景

发布时间:2021-06-25 05:11
  法庭秩序乃衡量国家法治水平高低之尺度,本应秩序井然、有条不紊,但实践中,法庭秩序屡遭破坏,法律权威屡受漠视。自2013年《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修订内容一经面世,随即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理论界、实务界对此修订各抒己见、争论不休。2015年8月29日,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通过,对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修订内容终于尘埃落定,在肯定《刑法修正案(九)》进步意义的同时,也应当清楚认识到此次立法存在的不足。因此,本文以《刑法修正案(九)》为背景,对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刑法修正案(九)》对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修订及不足。主要介绍和分析《刑法修正案(九)》对扰乱法庭秩序罪修订的内容、价值及不足。内容上,修正案(九)扩大了行为对象,扩展了行为类型,增加了“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兜底性规定;价值上,较之97年《刑法》第309条规定,《刑法修正案(九)》对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修订无疑具有重大进步,理论上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以及刑法报应主义,实践中有利于法庭秩序正常化、法律权威的理性回归,契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但与此同时,《刑法修正案...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3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刑法修正案(九)》对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修订及不足
    (一)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修订内容
    (二)扰乱法庭秩序罪修订之价值
    (三)扰乱法庭秩序罪修订之不足
二、域外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立法考察及借鉴
    (一)普通法系国家的立法
    (二)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
    (三)我国的立法借鉴
三、完善我国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立法思考与建议
    (一)取消“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限制性规定
    (二)明确规定针对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进行“威胁”的具体内容
    (三)限定抢夺、损毁“诉讼文书”的范围
    (四)取消“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兜底性规定
    (五)明确规定由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异地法院管辖
结语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248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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